在律所实习的心得体会
2021-09-28 19:25:21 16
这次在律所实习让我们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下面小编带来的在律所实习的心得体会,欢迎欣赏。
在律所实习的心得体会一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当我们即将离开象牙塔的时候,就要时刻做好面对社会面对自己工作岗位的准备。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xx律师事务所。
在xx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对我而言十分的陌生。xx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她。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她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她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到现在我俩已经成了好朋友,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做取证和开庭准备工作等等。
通过实习,对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执业经验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尤其是律师实务方面。以前在学校主要是在理论上进行法律学习,实际运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的机会很少。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就不一样了,直接到法律工作的最前沿,每天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解答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合同,起草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参加法庭审理等,从中学习很多律师执业工作的经验和技巧。以前学习过法律文书写作,知道起诉状的格式写法,但真正应用到具体案例,就要好好琢磨一番,怎样把诉讼请求写得准确精练,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怎样把事实理由写清晰,使法官一目了然,这都不是简单套用格式就能得来的。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原来翻阅案例能学到很多很多东西。因为案例是各式各样的,有刑事类,有民事类,有社会经济类等涉及方面十分广泛,对以前学过的知识重新梳理,温故而知新。一般的案卷对于怎么判,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判罚是一目了然的,可也有一些学艺不深,无法全都看明白,那么办公室里的,厚厚的一堆书籍便派上了用场,把个别已经淡忘了的法学术语以及法学名词更加清晰地记录一遍,把案卷里的案例根据自己的了解写下来,并用自己的理解对整个案例进行解说和分析,得到了一个锻炼学习办理案件的机会,又得到了前辈们处理案件的基本经验,还能把以前只是纸上谈兵的知识温习一遍,又何乐而不为呢?现在我同时发现,做任何事情都有其自身有利的一面,做任何事情要用善于发现的眼睛去慢慢学习一切,感悟一切,不要把自己比做海绵会撑饱,我们应该比做植物,慢慢吸收养分,进行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也在慢慢成长。面对生活,我们总要抱着谦虚的态度逐步去尝试,取其长而补其短,那么我们的知识会和我们的生命一样不断茁壮成长,自身修养也就会不断提高,个人价值也就与日俱增了。
“律所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主任的严格要求给我很大的影响和震撼,让我清楚的认识到,做人在任何时候都要有个“格”,有原则,有些事不能作。要先做人,再做事。律所除了在为人方面给我树立了严格的标准和原则,为以后我为人处事的理念打下坚实的基础,更让我看到他们作为法律人的严谨和专业,一丝不苟,真诚敬业,以及坦荡宽容的人格魅力。
在律所实习的心得体会二
刚进律师事务所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所以在踏入律所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没过几天,他们就逐渐接受了我。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上的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指导我的师傅陈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尤其要注重对沟通能力的培养。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我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我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要向他们学习更多的知识和做人的道理。
2.在工作上
我的实际工作主要是整理文书。陈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是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所以单纯地呆在律师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是相当有限的。幸好陈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去调查取证,去做法律咨询等等,让我从中受益匪浅。
3.关于律师职业。
所谓看人挑担不吃力。很多人觉得律师是非常轻松的职业,整天不用呆在办公室里,到处走走,钱就来了。通过这次的实习,我体会到了其实律师工作也不是那么简单就能完成的,何况当今的社会,这么多的律师,这么多的律师事务所,相互间的竞争如此激烈,每一位律师都非常辛苦的利用毕生所学来服务大众的。
想到这些,我也不禁联系到了自己。所谓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通过这次的实习工作,我认识到了自己所学与现实社会的需求之间的差距。
1.理论修养不够。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案件所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但是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那么少,只有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这个成语的含义。在以后的时间里,我会特别注意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增强理论知识修养,多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
2.缺乏工作经验。
在学校的时候总是以理论学习为重,缺乏社会实践。以至于在走向社会的时候,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我会更加注重能力的培养,增强实践经验。
在律所实习的心得体会三
很快,在律所待也有半个月了,期间熟悉了婚姻法和继承法,看了很多卷宗,学会怎么去装订一个卷宗,安排哪些资料以及先后顺序,开了两次庭,一个在中原区基层法院,一个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剩省高院没去了。结识了严谨敬业多识的李主任,好些律师,熟悉了律所一般的工作流程,自觉受益匪浅。
还记得去之前,我想象着能和律政新人王里一样,最起码自己也能帮着做点什么。真正到了那里才发现自己能做的非常少,首先一点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法律知识的欠缺,因为还没有学习部门法,所以在实务操作中,具体的法律适用自己是很困难的,给出一个案子,模模糊糊知道该怎么做,但是就是不知道适用的是哪一条,就不得不再翻法律条文。现在想,怪不得第一天主任再给我离婚的卷宗时,就给我了一本民事法小全书,到底是过来人,什么情况都能考虑到。看到书上主任做的笔记,条文使用时间的仔细标注,司法解释的效力沿用,很细致的一笔一笔划着,我只觉得主任三十多岁能做到这一步,很是不容易,功夫在自己,才能得意在平时。
其次,在一个律师事务所里,律师都在外,一个新人在所里能做的真是非常少。在所里实习了,才知这一行新人的不容易。想起尹大哥的一句话,这一行 ,新人能饿死,老人吃不完。虽然绝对了一点吧,但也不无中肯。一个新人想出头,必须踏踏实实的熬下去,只有这样才能熬出来。我看实习的律师们都是,有复杂的案子来咨询,自己也困惑,还得请教主任,而稍微空闲的时候呢,都在看书,补充着知识,这一行,唯一不变的,恐怕就是与时俱进了。
再者,现实和想象真的是不一样的。在我的想象里,律师这一行是高度智慧的,工作环境也像律政里一样,大家整理资料,准备开庭。而现实的却并非如此,案件咨询和案件受理,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神圣,都是在一种估量的氛围里(可能这个形容有点抽象,总之就是很模糊了),这都透露着一种法治的缺失。你想,在一个法律机构里,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日常生活了。人们的法治观念还是不强,没有形成一种常识。
还有就是审判了,这和法院有关。从我在中院和基层对比来看,基层做的比中院要好,法官还讲普通话,审前明显研究了卷宗,庭审也严谨有序,而那次中院的开庭真的很失望,我觉得就像劝架一样,没有一点技术含量。经过这两次开庭,我想当一种制度真的落实时,设立者可能想不到真正实行起来到底是什么样子。书本上一直写得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或者现在张院长正推行的人民陪审团,受理案件,权力制衡,保证司法公正等等,可这些制度真正实施的样子,却怎么也不能让我相信,司法这样就能公正。所以,我更加支持了审判要有威严,要有威慑力,大家围在一起就很可能腐败在一起,司法对民众的亲和力固然重要,但我想,更重要的应该是公平和正义,即便是民众,也更加会选择后者吧。
以现有的经历以及查阅的卷宗来说,一个律师在一个案子上下的功夫,要比法官下的多。我也相信,一个职业律师的专业能力应该是高于法官的,而且,越是级别高的法院法官,他事务操作的机会就越少,这是我国的诉讼体制决定的,而律师,往往是一个案子一直做到终审。这种情况下,应该是律师把我的要比较多,也比较透彻,但可惜的是,最后的决定权在对方手里。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审判体制真的是相差太大。就以大陆和香港的审判来说吧,香港更依靠的是律师的庭辨,对当事人权利的分析和维护,所以,常常在一场审判中,律师总是很出彩,也常常能左右胜败,整个审判过程是一场智慧和敏捷的竞赛。而我们大陆的审判却过多的主导在法官,双方陈述,法官定夺,律师能发挥的最终作用可以说很少(我这样觉得),而整个庭审,也多是沉闷无趣,机械化十足。除非是有特别情况出现,比如说,我们的一个当事人在一审时把法官骂了,庭审的气氛顿时活跃了,法官都精神了。
在审判的最后阶段,都是要结案陈词。大陆的往往是一句话就行了,即坚持诉请或驳回请求,与审判结果基本没有影响。而在香港,这一部分却是很重要的,律师总是琢磨很多,口若悬河,将案情以及当事人的权利维护和所持态度,用最出色的言语表达出来,而这,也是最能影响审判结果的,也是一个律师庭辨能力的重要体现。两者相比,差别立现。而我因为熟悉了香港的审判模式,对实际参加的我们大陆的庭审,很是觉得无趣,也很难看透法官到底想的什么,也就很难相信司法是真的公正。
想起我们有一个当事人在做陈述时说,现在是和谐社会,人人有衣穿,有饭吃,有房住,有工作,温家宝也说要让人民活的更有尊严,而我,也是一个生命呀,生命的生存是需要社会资源的,所以,还给我工作吧,我不想告单位。她的话说完,我看到法官和对方的律师都忍不住笑了,虽然我也觉得她说的好笑,但我真的不想笑,只觉得为她不值。后来主任问我庭审感受,说,那个女当事人是不是嘴巴很厉害,我说,恩,她不是研究生吗,素养的确很高。没想到,主任却说,其实,庭审的时候,她不应该表现的那么张扬,略显无知一点,也能搏个法官的同情分。我听了本想说:案件的审判不是靠法律吗?法官不同情又能怎么样,还能穿小鞋吗?但是,我又忍不住了,因为,我也承认,这是事实。
今天走的时候,李坏林老师,一个老律师了,我跟他告别,他握着我手,问实习有什么感受,我说,实习了才知道,理想化和现实真的是有差距的,理论和实际相联系也是很困难的。李老师说,学习很清晰,现实很模糊,好好干,等过了,欢迎你加入我们的大军。我说,恩,会的,李老师,再见。
走在路上,我想,我一定会好好努力的。因为我想起来和主任聊事务所换地方时,主任说,明年五月份要换,因为这个地方是咱们租的。我自己又花了两三百万买了一层楼。我当时只觉得,她三十多岁的年纪,一个年轻的妈妈,再说起这两三百万时,好随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