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为权利而斗争》有感_2000字
2021-08-10 15:46:54 29
在大学之后,我一直想读一篇关于法律的文章,但我不知道哪一个更好。后来,我要求法律了解法律,其中一个推荐“为权利奋斗”。所以我读了它,我非常情绪,拥有一个新的体验。
“有一本精彩的书来看看这个观点,”本文不仅以美丽的想法形式,还包括“斗争”,“死亡”,“合同再生”,“私人法律的人”, “私法的作用”,“合同”信任损害赔偿“六名着名书籍。经典力量是很长一段时间,它真的是”集中“,这比炉子更加”集中“ 。不要赞美我朋友的水平。因为这篇文章并不像我思考的法律书一样无聊,对着师父的话,深刻的论点,激情和严格的逻辑让我折叠。总之,这篇文章有精致的句子,让人感到焕然一新,不学习;它的严格逻辑和法律分析深度,以及醒着和填补的人,有着快乐的感觉。
老实说,当我第一次开始阅读这篇文章时,我觉得“挣扎的权利”更像是概念或口号的一个洞,虽然它是令人兴奋的,但它是理想主义,就像一个骨骼缺乏血肉和血液。正如杰林所说,经理在经理之后,我真的意识到了如何“斗争的权利”是令人兴奋和沉重的。
对于一个简单的例子,我记得我已经看到了这个消息是一个人为地铁票争议的2元。我在两年内花了超过20,000元。我终于赢得了4家医院的双重罚款。那时,我只是以为这个人生病了。然而,在阅读书“为了战斗的权利”之后,我理解他的举动意义:他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争执,即使实际上需要支付高价。另一方倾斜了潮断的愤怒水平,但起源于受伤的方法。诉讼和斗争在这里不是纯粹的兴趣计算问题,而是遭受非法违规行为造成的道德痛苦。 “原告是为了保护他的权利,从卑鄙的沉闷,它不是目标紧张的主题,而是为了主张倡导人格的理想主义及其法律,它与这个目的进行了比较。所有牺牲和劳动众神都担心右边,没有稳定的牙齿 - 赔偿的目的。“我真正意识到yeilin应该”不想是非法的“之前”不烦躁“,比较他们,联系人一般妥协邪恶的力量,他们不能生气。我不能叹叹中国的国家弱点,我已经能够坚持像他这样的原则。想要讨论它的人。但是,有时,棉花团队的恶化是不合理的,我不得不怀疑是否有必要给出“斗争的权利”,以绘制一个边界,至少是目前合理方法的规定,以免徒劳无功。因为有时,放弃权利的权利可能会带来更好的后果。
人们欣赏“争取权利”似乎仍然留在“争取权利”这一拟议的提案中,讨论执法,而不是涉及杰打对德国时代的法律缺陷的批评。在我看来,这只是我最大的部分。如果yeilin,yeilin在较低水平的右下方的右下方。在这本书第6章中,“现代罗马法和权利”,叶民指出对目前法律的批评的批评。它强烈攻击了存在的两个基本错误。这种批评无疑是最实用的,因为立法错误和缺陷无疑会带来更常见,致命的伤害,邪恶的斗争是“斗争”,是更为根本的。 。 “该国的权利是保护人民的权利,今天人民的权利违反了国家权力,人民将放弃法律方式,这是必须的!”
例如,非法等式非法相当于证据失败。证据要求之一是合法性的。我国的司法解释规定,未经其他缔约方同意,通过非法录制录音记录获得的证据。 “非法”和“非法”等于“我不同意”,只要不同意,它就是非法的。但问题是,为什么不同意这是非法的?在少数违反隐私的情况下,债权人确认了在不同意录制视频的情况下存在索赔,这既不是违法的,并证明案件的事实。为什么我不能用它作为证据?如果法律在过去,法律将想到法律天平,让我们反映,在现代中国社会中的信贷危机中,是债务人处于优势,还是债务人处于优势?从“借钱是t孙子的祖父,孙子的孙子“很清楚:今天的杨百老已经转过身去做主人,黄莎生在贷款金钱后成为鼻子的鼻子。昆虫。因此,在今天的荣幸今天,如何加强债权人保护已成为立法的重点,合同法是信用代理证书,撤回正确的规定。诉讼已经遵守“非法=禁运”的立法,这是无意的,这是无意的,不利于保护债权人。如果严格的债权人在借钱时没有拿钱,他无法通过电话录音和其他方式证明它,这不是法院的保护。这些法规对债务人的漠不关心宽容,这将导致债务人为了失去法律的信心,转动自我缓解,导致犯罪。作者听说有一个不受法院的债权人,因为私人录音不受贾斯利的约束S,债务并不生气,雇用黑人社会绑架债务人,并强迫它写下欠款,所以我监狱。你不能责怪债务人的法律意识。法律本身似乎审查了债务人是否过于偏见,并过度要求债权人?此外,一些学者指出,该等方面也违反了国际惯例,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误解。该规则通常仅适用于刑事审判,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私人保存的行为。在西方,只要私人保存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所以消除的证据也可以有非法因素。起诉采用“世卫组织倡导收益”的原则,如果它不承认公民的私人录音,它直接限制了当事人的证明,各方的权利缩减,许多事实不能证明这种情况债权人没有受到保护。
另一个例子是,我国的民法法对间接证据的研究较少,而这常常在实践中使用。检察机关中申请规则的要求不应严格,无需。形成一个不间断的证据链,但它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有利的证据规则应该如何适用?不怀疑。精确证明了对司法实践指导的民法研究理论不是现象。此外,为了加强债权人的保护,起诉间接反证书,合理分担的证明责任分享,以及行使财产保护,行使债权,撤回权等,还有进一步的研究与改进。
所以,因为所以,我们应该学会使用法律和敢于为右边争取战斗。 “我相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有这种信念,我们的法律将更加完美,我们的国家也将更加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