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修订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实施规则
2022-02-13 16:05:22 3
近日,长春是实施实施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的实施。以下是长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提供管理方法的实施规则。欢迎大家阅读。
长春修订公积金提取管理方法实施规则
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现在开始,“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措施(称为”规则“)的实施规则被修改。
注意
原始“规则”第2章提取条件员工第4条有以下情况之一,您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以下条件之一:
6.它属于管理层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在终止与该单位的劳动关系之后尚未续签两年多。
7.它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员,该工作转移到外国或与该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合并变更为:
6.它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并没有重新雇用或与劳动单位合作。它调整为外国,城市,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是准密封一年或更长时间。
注意两个
原始的“规则”第18条根据第17条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本规则规定的规定,下面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包括不同提取情况所要求的以下拨款材料和中心: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同时:
6.它属于管理层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并未在终止劳动关系后退休。它是在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准密封,两年或更长时间,企业员工提供:/劳动关系证书;业务汇编人员和公务员提供:“终止/听力手册存根”及相关证明法律效率。
7.它属于管辖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并计划提供:命令(信函)或文件,临时居留证(居留许可)。
合并变更为:
6.它属于本管理的非农业户籍人员。它没有退休或与本行合作,以终止与外国的劳动关系。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是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准密封。 ,企业员工提供:与单位或命令(信函)或文件(劳工制度合同)终止/劳动关系;商业汇编人员和公务员提供:“终止/移除劳动合同处理存根”和相关的法律效力材料相关证明。
注意三个
原始“规则”第18条,(5),第2款规定的提取证明和3:最后两个月的还款证明。
变成:
普通的还款证书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一直证明。
注意四个
原来的“规则”规定,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员工个人贷款,并在第一支付业务交付后实现员工,首次支付住房公积金,原始支付收据,借款人身份证的原始支付,联合贷款提供原始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始婚姻证书(单身不需要提供)。
变成:
申请长春市的个人贷款,在贷款之后实现员工。加工第一次支付业务的提取时: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单一提供原来的借款人身份证,合并贷款提供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原始婚姻证书(单身不提供)。
注意五个
在原来的“规则”,第(10)款员工本人和配偶在没有自住房的情况下的押金和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扩大解释:
1.在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同期间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租金的总支付,并且不允许累计提取。
2.每年,允许每个房屋租赁一次提取一次,提取量按照“规则”进行,并且不允许累积提取。
注意六个
如果“规则”涉及提供夫妇的身份关系,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则有必要提供婚姻证书或离婚证书,其他经过验证的材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