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
2021-10-22 17:52:44 25
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以下小编为大家提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一)
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研的通知》(遂府法函〔2019〕12号)要求,现将我局开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报告如下:
一、清理审批事项情况
(一)正在实施的审批项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并联审批);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关闭拆除许可(并联审批);
4.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
5.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6.水排污许可证;
7.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8.危险废物转移许可;
9.辐射安全许可(省环保厅委托)。
(二)“防治污染设施撤除或闲置许可”近三年未收到公民、法人的申请。
二、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
一是制定了行政审批服务措施、行政审批流程图,简化了办事流程,提高了服务效率。二是按照要求,进行了行政审批上网公示。三是行政审批后,由局纪检监察室和环境监察执法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和审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制度完善情况
一是通过惩防体系建设,完善了一系列行政审批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廉政规定》。二是制定并落实了《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遂宁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实施办法》等制度。
四、“两集中、两到位”执行情况
我局将审批事项集中在行政许可科、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做到“一站式”审批,保障了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自查报告(二)
根据省、市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逐条对照省、市专项检查内容对近年来我市市本级水务行政审批工作进行了深刻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贯彻省市要求,逐步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201x年12月,我局根据省、市“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抽调人员充实了行政审批科并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201x年7月12日,经市水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了《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由行政审批科集中行使全局行政许可(审批)职能,其余各科、站、室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同时实行了行政许可(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向首席代表授权,以提高行政效能,方便办事群众。201x年9月,我局启用“泸市水许可〔〕”作为市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专用文号,并购置彩色打印机等设备,确保行政审批批复文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印制。201x年9月,我局明确了市级水行政审批事项由首席代表决定并签发批复文件,不再由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发。
二、严格按照法规办理水务行政审批
201x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经请示上级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采用取消、下放、合并等方式,对市本级水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大幅度的精简,由最多时的42项精简至7项(泸市府办发〔201x〕31号文),经请示市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其中6项进入中心集中办理。
我局行政审批科严格按照《泸州市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流程实施行政审批,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及首代责任制,明确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及相应责任岗位。根据省市要求,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办理审批事项,并安装服务评价仪,接受服务对象评议。
三、严格选拔窗口工作人员,保证窗口人员的稳定性
由于我局行政审批科为挂靠局办公室,没有人员编制,故现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两名同志为局属事业单位的抽调人员,均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两年以上,基本能胜任行政审批工作。并授权其中一位为首席代表,全面负责市级水行政审批工作。同时结合市政务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严格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有关经费问题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x〕49号)文件精神对入驻人员发放激励考核奖。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继续推进我市水行政审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更科学、更严密的审批流程,使我市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更完备、链结更紧密、工作更高效、监督更透明。
二是争取出台《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收集专家并建成“泸州市水务项目评审专家库”, 使我市水利项目专家评审特别是行政审批专家评审活动更规范、更专业、更权威。
三是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法律法规学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提高行政审批队伍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