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全文
2021-10-20 08:44:24 50
为有利于机井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监理活动,制定了机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下面是细则的详细内容。
机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机井工程施工质量,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工程设计文件以及《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xx)、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机井工程。
二、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凿井队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资质等级,检查施工组成人员是否达到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队伍、人员等禁止入场。
(2)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部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措施计划,并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设备、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
3)施工布置。
4)质量保证措施。
5)组织管理机构
6)安全生产措施。
7)进度计划。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现场施工人员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7)检查施工准备工作:
1)施工设备进场检验。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层条件选择合适的钻机类型进入现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验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得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并做到路通、水通、电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单位钻机及附属配套设施的安装是否满足《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xx)的要求。
3)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单位应在开钻前准备好管井施工所需的管材、滤料、粘土及其他物料,并及时运至施工现场。
(8)签发开工许可证:将施工单位报送的上述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2、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
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1、钻进工艺应满足《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xx)中关于钻进工艺的要求。
2、监督施工单位在钻进过程中及时采样并做好地层编录工作。
3、测量钻头(开孔、扩孔)直径,检查保直措施,凿井井身应圆正垂直。开孔时必须有监理人员旁站,检查无误方可开钻。
4、井管的检查
1)外观质量检查
①井管应无残缺、断裂和弯曲等缺陷。
②井管每米弯曲度不得超过3mm。
③井管的上下口平面应垂直于井管轴线。平面倾斜度偏差不得超过井管外径的1.5%。
④井管直径偏差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井管内径±5mm,无砂混凝土井管内径±6~±9mm,混凝土井管内径±5~±6mm。
⑤井管管壁厚度偏差不得超过:钢筋混凝土井管±2mm,无砂混凝土井管±4~±6mm,混凝土井管±3~±4mm。
⑥过滤器开孔率偏差不得超过设计开孔率的±10%。缠丝间距偏差不得超过设计丝距的±20%,缠丝至穿孔管壁的最小距离必须大于3mm。
⑦含水层厚度不超过30m时,滤水管可比含水层厚度稍长一些。
2)井管安装质量检查
①安装前督促施工单位安照钻孔的实际地层资料校正井管设计,然后进行井管组合、排列、测量长度,并按井管排列顺序编号。
②下管方法应结合实际,并参照《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xx)中对下管方法的要求。
③井管的连接必须做到对正接直、封闭严密,接头处的强度应满足下管安全和成井质量的要求。
④过滤器安装位置的上下偏差不得超过300mm。
⑤采用填砂过滤器的管井,井管应位于井空中心。下井管时要安装井管扶正器,其外径比井孔直径小30~50mm。根据井深和井管类型确定扶正器的数量。
⑥井管底部一般应座落在坚实的基础上,若下部孔段废弃不用时,必须用卵石或碎石填实。5、填砾和管外封闭
①滤料必须按标准要求严格筛选,不合格的颗粒含量不得超过15%。滤料除按设计备妥外,还应准备一定的余量。
②填砾时必须连续均匀,及时测量填砾高度,校核数量,所填滤料应留样备查。
③不良含水层一般采用粘土球封闭,要求较高时用水泥砂浆封闭。粘土球应用优质粘土制成,直径为25~30mm,以半干为宜。投入前应取井孔内的泥浆做浸泡试验。
④管外封闭位置,上下偏差不得超过300mm。
6、洗井和试验抽水
①填砾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洗井并补填滤料。
②洗井的方法和工具应按井的结构、管材、钻井工艺及含水层特征选择,应尽量采用不同的洗井工具交错使用或联合使用。必要时,可根据井管类型选择合适的化学药剂配合洗井。
※③洗井和试验抽水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洗井完毕后,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1000。
b洗井完毕后,进行试验抽水,水泵出水后30分钟采取水样。用容积法测定含砂量,其中中、细砂含水层不得超过1/20xx0,粗砂、砾石、卵石含水层不得超过1/50000。
c试验抽水时,一般只做一次大降深抽水,水位稳定延续时间:松散层地区不少于8小时;基岩地区、贫水区和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地区,水位稳定延续时间应适当延长。有特殊要求的管井,应做三次降深抽水。
d试验抽水应达到设计出水量,如限于设备条件不能满足要求时,亦应不低于设计出水量的75%。
e试验抽水终止前,应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
7、成井后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其内容如下:
①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
②管井结构和地层柱状图,包括岩层的名称、岩性描述、厚度和埋藏深度;钻孔及下管深度;井壁管和过滤器的规格及其组合;填砾及封闭的位置;地下水静水位和动水位;电测井资料。
③含水层砂样及滤料的颗粒分析成果。
④试验抽水成果。
⑤井水含砂量。
⑥水质分析成果。
⑦管井配套和使用注意事项的建议。
四、验收
管井竣工后,应由设计、施工、监理及使用等有关单位在现场进行验收,竣工验收内容如下:
1、井位、井深和井径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2、试验抽水时,管井出水量应与设计相符。如水文地质条件与原设计不符时,可按修改后的设计验收。
3、井水含砂量符合设计要求;水质符合用水标准。
4、井底沉淀物厚度,应小于井深的5/1000。
5、管井轴线垂直度,泵段以上顶角倾斜应满足以下要求:安装长轴深井泵时不得超过1°;安装潜水电泵时不得超过2°。泵段以下每百米顶角倾斜不得超过2°,方位角不能突变。
五、其他
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随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