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2021-10-25 10:04:34 26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职能,各地相继制定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职能,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海事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区水路运输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职能,促进水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水路运输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务院、自治区政府、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随机抽查是指在海事行政执法过程中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方式,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海事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第三条 随机抽查工作由自治区地方海事局牵头组织、协调、汇总检查对象、检查人员。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市场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第四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与海事行政权力清单相衔接,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五条 经海事主管部门依法许可确认的市场主体,均应列入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信息应当具体明确,包括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行业代码、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等内容。非法经营的企业不列入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市场主体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检查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并要求具有行政执法证。未纳入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人员不得参与执法抽查活动。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应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的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抽查工作开始前,从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检查对象的类型,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不得参与检查。抽取结果不得随意变更调整,抽取过程要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 检查对象随机抽取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检查对象总数的40%,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对上年随机抽查发现异常及投诉举报多的市场主体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第十条 实施抽查可以依法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询问人员等方法,全面准确收集有关材料,针对抽查事项及抽查内容进行逐个评估或者认定,并取得检查对象认可,做到公正公开、客观真实。
第十一条 随机抽查工作应当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强化服务,支持发展的原则。对情节轻微的一般性违规行为,检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要求检查对象现场提出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跟踪监督,对逾期拒绝整改的市场主体,要依法加大惩处;对检查发现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线索,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实施抽查时,检查人员要及时填写《船舶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簿》等法律文书。抽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查报告,及时呈报随机抽查负责人。抽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抽查时间、检查对象基本情况、抽查内容、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整改措施等内容。抽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和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我区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第十四条 检查人员依法对所抽查市场主体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十五条 在抽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检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开展抽查工作时,检查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事项、告知检查对象权利义务,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六条 对于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自治区地方海事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