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劳务合同范本
2021-10-23 11:26:54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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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安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乙方是依法成立、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专业防护卫公司,具备合法的劳务派遣资质。现应甲方需要,派遣乙方保安人员协助甲方维护交通秩序。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派遣保安人员的任务
甲方使用乙方保安人员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巡逻、报警监控、车辆秩序管理等项工作。
第二条 派遣保安人员要求、数量、服务期限和地点
1.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为男性,且符合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政治合格,无违法违纪前科记录;
(2)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严谨;
(3)具有驾驶资格、从业资格和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热爱公安工作;
(4)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5)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大或传染性疾病,年龄为35周岁以下。
2.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员的具体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准。
3.服务期限:1年(xx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xx年xx月xx日,具体人员的到位时间以实际到位时间为准)。
4.派驻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管辖区域。
第三条 保安人员服务费
1.服务费标准:甲方根据派遣保安人员的实际到岗时间,在每人每月XXXX元的基础上折算、支付保安服务费用。
2.乙方的保安服务费由甲方每季度支付一次;甲方需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一季度的保安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保安人员到达岗位后,接受甲方领导,具体工作由保安人员所在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职能工作方面的管理监督权,同时应仅限于在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
2.因工作特点要求,需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由甲方负责。
3.甲方若发现乙方保安人员不尽其责,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经教育仍不改正的,除遇劳动法规定的不可抗拒的特殊情况外,有权要求乙方在3天内予以调换,乙方应予满足,并将符合甲方要求的保安人员及时送至甲方指定场所上岗履职,因未及时予以调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与职责不相符的工作,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在听从甲方指挥、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因职务行为导致自身或第三方遭受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且甲方负有责任的,由甲方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甲方无责任或因乙方派遣人员个人原因产生的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因该类侵害、损失被相关权利人追究赔偿责任并先予赔偿的情形下,甲方有权就所其承担的损失最终向乙方进行追偿。
5.被派遣的保安人员在甲方的具体领导下工作,完成合同规定的疏导交通秩序、保障安全工作,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遇到重大突发事件,保安人员应立即向甲、乙双方领导汇报。
6.与甲方管理部门保持经常联系,随时沟通情况,及时解决执勤与管理中的问题。
7.乙方负责为保安人员配备开展工作的制服、标志及基本安保装备(制服、标志及装备的标准由双方另行确定),并负责为保安员缴纳社保等各项法律规定费用,发放工资。
8.乙方根据甲方人事部门的要求向甲方下属部门派驻保安人员后,未经甲方人事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在各部门的保安人员人数。乙方未经甲方下属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调动派驻到甲方下属部门工作的保安人员,如须调动,应提前征得保安所在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
9.因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不足额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未支付金额的5%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至甲方付清之日止。
3.如任一方在合同期间无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由责任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负责赔偿对方合同期总金额25%的违约金。
4.一方因政策规定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时,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不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对方,由违约方承担支付对方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终止,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6.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均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未详之处,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之处以补充
协议为准。
2.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负责人或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约代表:负责人/签约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篇二:保安劳务合同范本
甲方基本信息: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上海科瑞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牡丹江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甲方住所地: 牡丹江 市 江南新 区 乌苏里 路36号 -室
邮政编码: 157000
乙方基本信息:
乙方(劳务提供者全名):
乙方社保缴纳方:
身份证号码:
常用手机号:
常住地址:
常住地邮政编码:
常住地电话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电话号码:
本地紧急联系人:
本地紧急联系人地址:
本地紧急联系人电话:
以上信息皆由乙方本人提供并亲笔书写,乙方确保该信息真实有效。
乙方本人签名:
(以上之乙方基本信息如有变动,乙方应在变动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人事管理部门,未按本协议约定之形式予以通知的,原有的信息继续有效,甲方可以仍然按此信息行使告知义务。)
甲乙双方就民事劳务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一旦生效,愿意共同信守协议所列各条款,并将本协议作为解决争议时的必要依据之一。
一、 事前声明
第一条(协议性质) 因乙方属于以下第 种情形,依法不能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就安排乙方工作事宜与其建立民事劳务关系(或称雇佣关系、特殊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
(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
(三)由其他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之下岗人员;
(四)其他: ;
甲方不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及公积金,乙方也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规定。对此乙方已经知悉并表示理解。
第二条(乙方承诺) 乙方在与甲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明确向甲方作出以下承诺:
(一)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务关系及其他任何形式之雇佣关系;
(二)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材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向甲方陈述的一切信息资料均是真实的;
(三)乙方身体健康,没有传染、慢性病史,能够从事户外工作或中度以下体力劳动;
(四)乙方实际情况与以上承诺不符的,乙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甲方据此解除本协议,同时甲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三条(甲方告知) 甲方在与乙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前,对于依法应告知乙方的及乙方事先要求了解甲方的相关事项,甲方均已如实告知,对此乙方表示知悉。甲方所告知的
内容与事实有重大不符的,甲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定责任。
第四条(协议成立条件)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将能证明本人劳动关系或社保关系的材料交甲方留存。因故未能提交的,至迟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提交。否则甲方有权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 协议约定要素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共 年 个月。其中试工期为个月,自乙方开始工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以下简称本工作),工作地点为 、 ,同时包括甲方的常住地及省级经营所辖区域。甲乙双方如订立《职务聘用书》的,也包括《职务聘用书》内所列的地点。
第七条(劳务报酬) 乙方的每月基本劳务报酬为人民币 元,每月劳务津贴为人民币 元,试工期内按两者合计数的百分之 发放。
劳务津贴含相关法定津贴。
第八条(工作时间) 乙方应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无论实行何种工时制度,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作息安排。
(一)标准工时制度
1.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临时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1.一般每日工作开始时间为 ,工作结束时间为 ,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调整,乙方应该配合。
2.按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不超过该周期内法定总工时;
第九条(加班加点) 经甲方安排或者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甲方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计发加班加点的劳务报酬。乙方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节假日自愿留在工作场所的,不视为加班,亦不计发加班加点报酬。
甲乙双方一致约定以本协议第七条所列乙方每月基本劳务报酬作为计发乙方加班加点报酬的基数。
三、 协议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条(工作内容相关要素调整) 基于甲方所从事物业管理行业具有管理项目分散、项目管理期限的长短非由甲方单方确定、项目内各工种工作时间分早、中、晚三班、项目内或项目间人力调配频繁等特性, 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与乙方协商变更所从事的工作,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及劳务报酬等。甲方提出变更无需基于被证明的事实或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对此乙方予以知悉并表示接受。
第十一条(工作变更表示异议) 甲方变更乙方的工作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地点开始工作。乙方对此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五日之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原因和理由,本人签署后送达甲方表示异议。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约定的形式向甲方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所作的变更。乙方即使提出异议也应该先按通知书所规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地点开始工作,在工作的同时与甲方进行协商,否则视为乙方旷工。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 甲乙双方皆可就本协议的变更事宜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皆可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无须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任何一方无须基于相关事实及理由即可随时向对方提出解除
本协议。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的,应该提前五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一方因故未能提前告知的,补偿给对方相应天数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协议终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行终止:
(一) 协议约定期限到期的;
(二) 乙方不再具备本协议第一条所列的情形,依法不能与甲方建立民事劳务关系的;
(三) 其他法定情形。
一方据此通知另一方协议终止,另一方应予接受。
四、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遵法守纪)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重和维护对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乙方违纪后果) 乙方有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并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义务,并据此接受甲方的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员工守则》、单行条例、公告通知、奖惩办法、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但并不局限于以上形式。乙方违反规章制度或者违章作业的,甲方可视主客观情况给予纪律处分,并可处相应的罚款。乙方严重违章违纪的,甲方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可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 劳务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劳务报酬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号之前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劳务报酬。遇有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况或其他客观原因的,经告示,可以延迟支付若干工作日。 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