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坛作文网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2021-11-01 08:03:36 24

  出台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目的是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那么,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口结构和创新创业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资金和政府筹措的其他资金、实物,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实行的安居活动。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人才安居申请的受理、审核、分配及监管;负责市级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监管;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人才安居实施情况;负责提供人才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由其负责的购房优惠情况。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负责提供人才社会保险、人才认定证书以及享受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情况。

  市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人才安居年度货币补贴预算和决算,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根据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拨付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补贴款。

  第四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人才安居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人才的身份、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情况等信息共享,逐步实现人才安居网上申请、受理、查询、公示、投诉、监督等功能。

  规划国土、公安、税务部门负责根据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的核查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供房屋产权登记、户籍、纳税等信息。需要由住房保障或者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相关核查信息,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

  第五条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区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租房的配租(售)及管理;负责提供区住房保障情况。

  第六条 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部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研究审议人才安居有关重大事项,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

  第七条 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

  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与、租住公租房和购买安居型商品房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

  第八条 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租住公租房或者购房优惠政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符合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可以各自申请。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并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和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

  申请人自愿承租或者购买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标准部分不予补偿;自愿承租高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的面积标准住房的,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同期同区域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租金(以下简称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人才安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各类人才已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住房货币补贴的,在享受本市人才安居政策时应当扣除广东省人才住房货币补贴。

  第十条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应当在本部门政府的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

  第二章 杰出人才安居

  第十一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杰出人才,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租住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

  第十二条 杰出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免租金期限累计不超过10年。免租金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3年,但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承租人不得转租住房。租赁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承租人未按时缴交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承租人离职的,原用人单位应当自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承租人离职未退房的,自离职之日起至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之日止,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缴交租金,1年后仍未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市场指导租金缴交租金。

  第十三条 杰出人才签订免租金住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所租住房。

  经审核符合赠与条件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提交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经审定同意赠与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与合同。

  第三章 领军人才安居

  第十四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未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租住免租金住房3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免租金住房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50平方米;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不超过100平方米;

  (三)后备级人才不超过80平方米。

  领军人才租住免租金住房期间的管理以及续租,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第十五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4800元/月;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3200元/月;

  (三)后备级人才2560元/月。

  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季度发放。

  第十六条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的领军人才,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购房补贴,其中地方级领军人才、后备级人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政府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补贴情况确定补贴金额,但政府补贴金额不超过以下标准: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每年15万元,总额75万元;

  (二)地方级领军人才每年10万元,总额50万元;

  (三)后备级人才每年8万元,总额40万元。

  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5年内按年度发放。

  购房补贴续发期间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影响余额发放。

  第十七条 领军人才在领取货币补贴期间离开原用人单位的(退休的除外),原用人单位应当自其离职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自其离职当月起暂停发放货币补贴。

  领军人才被本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通过新用人单位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继续发放货币补贴剩余部分。

  第十八条 申请购房补贴之前已经领取过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应当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租住过免租金住房的,应当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从购房补贴中相应扣减。

  已经领取购房补贴的领军人才或者其配偶的人才层级提升后,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补发购房补贴差额,且不受拥有商品住房套数的限制。

  第十九条 领军人才自首次领取购房补贴之日起10年内,用以申请购房补贴的房屋产权限制转让,在限制转让期内申请转让该房屋产权的,应当退回已经领取的购房补贴。

  第二十条 领军人才可以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房,按照本市安居型商品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领军人才可以申请不超过90平方米的住房,且不参加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住房面积不受家庭人数的限制。

  第四章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办理新引进人才的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时,应当告知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条件和程序。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人才是指本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调入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

  第二十二条 新引进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办理接收、调入或者引进手续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发放租房补贴:

  (一)本科以上学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

  (三)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新引进人才应当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租房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标准为:

  (一)本科6000元/人;

  (二)硕士9000元/人;

  (三)博士120xx元/人。

  第二十四条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补贴。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发放剩余补贴。

  新引进人才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在领取租房补贴期间不得租住公租房。租房补贴期间为人力资源部门首次发放租房补贴之日起1年内。

  第五章 公租房配租(售)

  第二十五条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

  本市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有关规定申请轮候。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或者安居型商品房出售给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十六条 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市政府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本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本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在市政府的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名录的增减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按照上述程序确定。

  各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区重点扶持产业政策确定本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

  第二十七条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的建筑面积标准为:

  (一)单人20平方米左右;

  (二)两人35平方米左右;

  (三)三人50平方米左右;

  (四)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

  第二十八条 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的公租房的首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可以申请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

  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定向配租的承租单位被取消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的,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后,住房保障部门不再与之续租。

  第二十九条 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每年在本级政府的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的网站公布面向重点企事业单位配租(售)的公租房的数量、位置以及配租(售)情况。

  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滥用权利、玩忽职守、假公济私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以隐瞒或者虚报年龄、学历、职称、人才认定文件、户籍、婚姻家庭、社会保险、住房和住房保障等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本办法规定的人才安居待遇的,由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但骗取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处3万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租住住房或者领取货币补贴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所租住住房,或者终止发放货币补贴:

  (一)人才认定文件被市人力资源部门撤销的;

  (二)被刑事处罚的;

  (三)擅自将住房转租他人的;

  (四)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第三十三条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向本单位不符合条件员工或者非本单位员工出租配租(售)住房的;

  (二)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条件、程序以及结果依法公示的;

  (三)未将本单位配租(售)住房的配租情况报住房保障部门备案的;

  (四)未及时查处本单位员工违规转租配租(售)住房行为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时缴交租金或者相关费用的。

  定向配租(售)住房的承租(买受)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20万元罚款,提请取消其重点企事业单位资格:

  (一)擅自改建、扩建配租(售)住房的;

  (二)擅自改变配租(售)住房用途的;

  (三)利用配租(售)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违规出售配租(售)住房的。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人才违反本办法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的,或者被解除租赁合同、终止发放货币补贴的,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本部门政府的网站上向社会公示。

  住房保障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将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给相关征信机构,相关征信机构应当依法将相关个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在征信记录中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领军人才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本办法施行前针对高层次人才实行的购房贴息视为本办法规定的租房补贴。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在用人单位全职工作是指人才的人才安居政策申请单位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仅限于以下种类:

  (一)人才认定证书;

  (二)劳动合同;

  (三)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仅限已婚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的声明;

  (五)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六)房地产证(权利人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已发放由其分担的年度购房补贴的凭证。

  第三十七条 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应当在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申请人才安居政策。

  人才期末评估为不合格的,停止续发货币补贴,不再受理其赠与住房的申请。人才期末评估为合格的,申请赠与房产或者续发货币补贴,不受人才认定证书有效期限制。

  第三十八条 人才安居的条件、标准以及申请材料等需要调整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市人力资源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施行后,相关事项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已受理的领军人才购房补贴的发放,除发放标准和条件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政府令第229号)规定执行外,其他按照本办法执行;

  (二)已受理的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发放,不受户籍条件限制,但购买商品住房的,终止发放租房补贴;

  (三)原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截至20xx年12月31日,并发放至20xx年12月,其中,20xx年受理的中初级人才(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可以按照原标准和条件发放至20xx年12月,20xx年度的租房补贴与20xx年最后一期租房补贴一并发放;

  (四)20xx年1月1日后新引进人才可以按照本办法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五)重点企事业单位已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续租;个人承租的公租房到期后,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与配租条件的,可以续租,不符合该条件的,应当退租,或者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前款所称已受理是指本办法施行前住房保障部门已经受理相关申请的情形;已承租是指本办法施行前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已经在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的情形。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政府令第229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章

元旦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该《办法》鼓励食品摊贩采用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

公司管理费用的控制办法

  1.目的  为控制公司管理费用,降低管理成本,根据公司总部《管理费用控制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多渠道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制定了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活动,制定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重新修订了,那么新修改了什么内容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详细的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制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目的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是详细内容。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新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变化

  新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变化?那么,下面就随第一范文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内容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最新的5个变化:  1、劳动合同期满须付补偿金  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1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施行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对于中国消费者而言,每年的央视315晚会也几乎成为一道不可或缺的大餐。今年315,《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出台(以下简称为《办法》)

《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辽宁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5月19日

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定了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公司食堂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  1、财务部设存款出纳和现金出纳各一人。存款出纳跑银行,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现金出纳负责收付现金,登记现金日记帐,兼管充饭卡。  2、食堂需用的款项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为了确保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实施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为加强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保护市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安全,保障地下管线正常运行,制定了《深圳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合伙企业的经营资格

中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xx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  第三章税收减免  第四章征收管理  第
同类文章

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总结2021

  深入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倡导青年志愿者做到时时学、处处学。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是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总结,感谢您的阅读!志愿服务活动总结【一】  雷锋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

2021二年级学生评语集

  期末评语就是把学生在一定时期内的操行表现,用准确、客观、公正的语言进行表述的创作过程。那么你知道20xx二年级学生评语怎么写吗?接下来第一范文网小编和你一起分享20xx二年级学生评语

大学新生军训班主任祝福寄语

  【篇一】  1、一身的迷彩服,让每一位同学都多了一份英姿,多了一份责任。  2、磨练顽强的斗志,培养吃苦的精神,锤炼良好的品质。  3、做事不怕难,自无难人事。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2021党员学习情况汇报参考范文

  党性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鲜明标志,党员参加了党课学习后要向党组织做学习情况汇报。以下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带来20xx党员个人学习情况汇报工作范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0年3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

  尊敬的党组织:  2019多年前,勤劳勇敢的中国人民用智慧、勇气和汗水开拓了连接亚欧非大陆各文明的人文、贸易交流通路,与沿线各国人民共同铸就了辉煌的古丝绸之路。千百年来

党员转正的一年社会工作总结

  党员是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体现在党员身上。今天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为您整理了党员转正的一年社会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20中考誓师大会精选发言稿

  圣人与常人之间往往只相差一小步,而这一小步却往往需要非凡的毅力才能赶上。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中考誓师大会发言稿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喜欢记得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哦

聘任书范文

  聘请书范本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洽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1

商场营业员心得体会

  商场服务员是商场的面向顾客的第一人,服务员的良好绩效能够促进整体效益的实现,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场服务员培训心得体会,欢迎大家学习和参阅。  商场营业员心得体会  销售是一门艺术

入团时间什么时候

  入团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成长,给予青年人更好的指导,入团是先进的青年的追求,入团一般在什么时间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AAAAA,欢迎大家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