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2021-11-05 23:52:41 16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卫生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要求,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明显减少火灾事故,有效防止重特大火灾或群死群伤事故,确保节日和“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落实火灾防范举措
1.各科室要积极开展火灾隐患的自查自纠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第一责任人,将本科室范围内各区域消防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医院将制作标牌张贴。落实防火巡查、检查 “实名制” 制度;规范火源、电源管理。从实战出发进行逃生演练、应急救援。
2.各科室要针对本区域内的火灾危险性,逐一对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各类库房、治疗室、诊室、病房等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3.全力抓好重点部位和重点物品的隐患排查。供氧站、锅炉房、配电室、电梯、食堂、药库、各药房、手术室、物资耗材仓库、病区等排查要全面细致,要检查电气设备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氧等现象,是否坚持每日班前班后消防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及是否存在被违章遮挡现象,毒麻药品等重点物品管理是否规范,重点设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运行正常无隐患。同时,基建科要把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做为排查重点,重点排查用火、用电等情况。
4.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各科室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紧盯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全面开展防火检查,重点排查门诊楼、住院住等医疗机构人员聚集场所及医疗机构的所有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好用。
(二)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抓好培训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各科室根据医院的具体要求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医院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常识学习,开展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火灾案例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开展培训提高职工消防技能。重点培训和常态培训相结合,积极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要将消防安全技能教育纳入医护人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换岗培训的内容,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做到全员培训。同时,各科室要紧密结合冬季灭火救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修订完善各类灭火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火灾扑救和疏散演练,要科学计划、人人熟知、接近实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5 日)医院将按照要求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召开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推动消防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xx 年1月7日至20xx 年全国“两会”闭幕)
1.医院组织专门力量,突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全方位、不间断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委托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更新健全消防安全员队伍,原则上临床科室护士长为本科室消防安全员,其它设班组的科室每班组设一名消防安全员。
2.各科室全面自查。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活动,加强消防知识学习,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检查。
3.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利用外网共享宣传《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和冬季火灾防范措施,围绕“认识火灾、学会逃生”的主题,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取暖基本知识和技能,医护人员应熟练掌握逃生基本常识和技能,制定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并熟练掌握。
4.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医院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普查和抽查、自查和互查等方式,在重点时期和节点组织专项检查。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结束3 日内)。工作结束后,医院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讲评各科室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医院适时组织网格式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同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对违反消防安全的违章行为坚决制止并严肃处理;对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记录在案,整改期满进行复查。
(二)落实责任。各科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各自职责。医院将组织一次全面督查,推动火灾防控工作开展。
(三)严格督导。进一步完善工作督导机制,建立院、科、消防安全员逐级督导制度,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岗位人员要明确任务,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