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2021-09-25 05:23:36 14
为规范学校图书室阅览室管理工作,发挥阅览室的最大效益,应如何制定图书馆阅览室的管理制度呢?下面第一范文网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图书阅览室管理条例
一、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日下午,双休日全天。
二、图书阅览室仅向本乡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上级领导开放,其他人员谢绝入内。进入阅览室人员要注意遵守公共道德,保持安静,讲究卫生。
三、图书阅览室书籍、杂志、报刊原则上不外借,只限在阅览室阅读,阅后放回原处。
四、确需外借者,需向图书管理员登记并按时归还。逾期未归还者,按原价赔偿。
五、任何人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否则按原价赔偿。
六、图书管理员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鼠工作。每日要将所有图书整理一遍,保持排列整齐有序。
七、图书阅览室报纸杂志均应永久保存,不得随意处置。
图书阅览室管理规定
一、书刊杂志为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擅自遗失或据为己有,否则应按章赔偿。自然损耗也应按章报损。
二、读者遗失、污损书刊杂志照以下办法赔偿:
1、多卷册读书,如能分卷添购可按单卷书价计价赔偿,否则按整套价计算赔偿。
2、工具书按原整套价5—10倍赔偿。
3、期刊杂志按单册2—4倍赔偿,合订本另加收装订费。
三、蓄意撕毁书刊内的画面、图表、插页、正文者,除按章赔偿外,取消借阅资格。
四、因污损而需赔偿的书刊杂志,办理赔偿手续后,原书一律由本图书室处理,读者不得索要,以免引起流通混乱。
五、读者未办手续擅自将书刊拿出室外者,一经发现,除追回原书刊外,将取消借阅资格。
六、自然损耗包括虫蛀、流通破损无法修补,应及时报废注册。
七、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参照此办法规定赔偿。
图书室借阅规则
一、本室的书刊凭借书证借阅。
二、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20元、办证工本费5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览室书刊,则退还全部押金,办证工本费则不退。
三、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可以代还不可以代借。每次可借图书1册,借期30天。如看不完可续借一次,期限为15天。
四、本室图书外借;期刊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五、图书证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