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2021-10-23 15:12:24 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发挥婚介超市信息平台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和网络信息资源,为社会各界的单身朋友服务。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有偿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婚姻介绍服务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需要服务的内容和需要发布的信息:
2.乙方利用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资源,向甲方提供下列服务:
a.在媒体和网站发布征婚信息,可以在网站、局域网、图文查阅会员资料。
b.为甲方客观推荐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安排好见面事宜。
c.组织会员联谊活动。
第二条 服务承诺
1.甲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可以挑选指定工作人员为其服务。
2.乙方要在收到甲方会员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信息入库,做好会员管理工作。
3.乙方在收到甲方需要服务内容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信息反馈。
4.乙方所提供的信息,征婚会员的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5.乙方每个月至少要对甲方进行电话或电子邮件回访两次,并做好回访记录。
6.乙方根据甲方的征婚要求,为甲方推荐入围人选征得双方同意安排见面。
7.乙方为甲方提供心理咨询,婚姻建议。
8.通知甲方参加婚介超市举办的各种交友活动。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甲方撤档终止。
第四条 服务费用
基本服务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一次性付清200元。特殊服务费另行商定。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提供必要的证件确保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甲方发布的信息,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时,由此所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接受约见时要准时、文明礼貌。及时反馈意见。联络方式改变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如婚姻圆满、及时通知乙方并办理撤档手续,征婚资料退还甲方。合同终止。
3.乙方必须为甲方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应征者以外的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泄露甲方征婚信息资料”。
4.乙方不得以婚托、虚假广告等方式欺骗征婚者,否则其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双倍返还给甲方。
5.乙方提供的信息,会员自述部分的内容仅供甲方参考,甲方与会员在交往中不要发生经济往来,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和责任。
6.乙方必须认真细致的做好服务工作,存在问题要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
第六条 违约处理
双方在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违约,应按照协议分清责任,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的,可请双方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协议的修改及补充,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