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图书室管理制度3篇
2021-11-05 21:15:01 14
图书室管理制度
1、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图书帐册。新购进的图书要及时分类、编号、登记、上架,并定期清点核对,做到帐物相符。损坏的图书要有注销手续,已禁止阅读的图书按上级规定妥善处理。
2、凭证借书证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每次借阅不超过一本,并要按时归还。
3、要爱护图书,不得在图书上批画、撕剪、涂写等,保持图书整洁。
4、损坏图书,视情节进行赔偿;故意损坏的则加倍赔偿。遗失图书,按原价赔偿。
5、图书室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光,做好防火、防尘、防霉、防蛀、防盗等工作。
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利用书刊资料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文化科学知识等方面教育,指导学生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积极为师生提供情报资料和教学参考资料。
2、学校应根据自己实际,结合形势,制定图书资料选购标准,复本量及剔旧原因。
3、图书资料应兼顾学生、教师向不同需求及国家教委、省教育部门评审推荐的图书、书刊进行征购。
4、图书室应建立书刊总括登录和个别登录两种帐目,有保存价值的期刊要装订成册,并进行财产登记。
5、所购图书应按《中国法》儿童图书馆、中小学古书观版进行分类。
6、图书著录应按《普通中文图书标准著录法》进行。
7、学校图书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设卡片目录,分别设置公务目录(书名目录)、
读音目录(分类目录)和排架目录(分类目录)。
8、建立健全书刊外借、阅览、损失赔偿等规章制度及管理人员职责。
9、图书室应做到防潮、防腐、防蛀、防光、防火、防盗等六防工作,并配置相应的设施。
10、采取多种形式对教师和学生开展外借、月浪、推荐新书等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阅览指导课。
11、图书室、阅览室工作人员工作变动,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经三方(校领导、接受人、移交人)签后,才算移交完毕。
吉首一小图书室管理制度
1、本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图书室服务对象为全体在校师生。
2、在未办理借书手续前,本室内图书不得擅自带出。
3、如阅读课需借出本图书时,请任课老师与图书室负责老师做好借还的登记手续。
4、请爱护图书资料,书要轻取轻放。已取下但暂不借的图书请务必插回原来的位置,不要有散乱的现象。
7、读者应爱护室内公共财物,损坏图书及遗失图书都应照价赔偿。
8、做好书刊资料的防护、防水、防盗、防潮、防尘等修补和清点工作。读者在图书内应保持安静及环境卫生整洁。
8、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9、图书室对新到书刊资料应及时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尽快流通,定期通报本校师生。
10、新生入学后,请班主任老师先行进行图书室使用教育,然后才能使用本室内图书。
1、图书室要努力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服务,培养学生的阅读兴趣和能力,及时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信息资料。
2、图书室要建立财产登记、分类登记和注销登记三种帐册,藏书室、资料室、阅读室,应建立相应的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3、图书分类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小学使用书》的规定执行。
4、认真制订书刊资料的选购标准,使之结构合理,复本量适当,不断提高藏书质量。对于内容陈旧和破损严重的图书要定期修补、剔除,及时注销。
5、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6、为提高图书资料的利用率,工具书、大型成套图书只供查阅,不得出借。教师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教学图书不超过5本,文艺作品不超过2本,时间
不超过一个月;学生借书须持借书证,每次借阅只限一册,时间不超过一周;班主任为学生集体借阅,每次人均2本,借期2个月;逾期不还者,罚停借一月。
7、遗失或严重损坏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原书。如不能实现,应加倍赔偿,孤本等珍贵图书按原价3—5倍赔款;成套书刊遗失一册,按全套价赔款,余书仍留室存藏。对书刊有轻微损坏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其修补好。
8、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9、教工调离和学生休学、转学、毕业要主动还清借阅图书,交回借书证,否则,不予以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