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21-11-01 08:16:26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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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贯彻宁波国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热情、周到、安全、节俭、统一、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街道公务接待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职能分工
(一)党政办公室为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承办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组织街道的日常公务接待,配合各科室重要来宾的接待保障,指导各科室做好接待工作。
(二)各科室的接待工作,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由各科室自行安排。
(三)来街道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市内县、局级和市外县、处级以上领导须由党政办公室安排接待。
二、工作程序
(一)汇报制度
高新区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区外处级以上领导来街道视察、考察、检查指导工作的,知名企业、知名机构的领导,重要合作单位负责人来街道考察、洽谈的,对口部门在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须向党政办公室通报,党政办公室向街道一把手汇报;其他人员来街道的,由对口部门向街道分管领导汇报。
(二)接待程序
1、街道安排的接待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提前拟订接待方案,明确任务、行程、陪同领导与科室等事项,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各科室安排的接待工作,由各科室按照日常接待程序、标准自行安排。根据情况,需有街道领导参加的,由各科室直接向相关街道领导汇报并安排落实。
(三)经费管理程序
加强接待经费管理,完善报销、审批、监督制度。报销程序严格按照街道财务规章制度执行。
三、接待标准
(一)住宿
1、住宿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切实需要由街道负担住宿费的,需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意,由党政办公室安排落实。
(二)餐饮
1、餐饮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2、来客用餐一般应安排在高新区附近,确有特殊情况时可安排在市区,但必须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
(三)交通
1、交通费用原则上由客人自理,特邀而需负担交通费用的客人,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各科室在接待工作中使用车辆,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保障。
四、基本要求
(一)严格按照有关接待工作规定,规范接待工作程序,明确接待工作职责,做到职责分明,精干高效,全面促进接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客人服务的思想,努力展示街道的良好形象,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大力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本着热情周到、务实节俭、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要求,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按标准、程序做好接待工作。
五、重大活动必须制订专项活动计划,并按活动计划落实责任分工和接待安排。遇到特殊情况时,报经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另行处理。
六、本办法由街道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