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管理制度范文
2021-09-26 13:37:42 30
在我国传染病分三类35种.(传统意义上)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国务院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况,分别依权限决定传染病病种的增加或者减少。 下面是传染病管理制度,欢迎参阅。
传染病管理制度篇1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上报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发生的各类事故,全力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校内各部门、年级、班级
二、需要报告的事故包括触电伤害、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饮用水污染、安全伤害事故等。
三、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四、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班主任、教研组长、任课教师、处室主任直至校长室,在获悉突发事(故)件后,应详细了解情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处理过程中及时向校长室报告。
2、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对造成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
3、班主任、任课当事人、工作人员、校医、部门主任应积极主动配合校长室开展工作。
4、事态严重的,校长室应在最短时间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发生的事(故)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班级、人数、家长姓名、单位、原因、主要症状、采取的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事态一般的应在一小时内向区教育局、区政府报告。
五、处罚
1、学校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隐瞒不报、谎报或者缓报的,严格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石灰窑小学
20xx年9月
传染病管理制度篇2
一、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市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 告。
二、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三、建立传染病个案登盲目产,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四、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预防性用药。
五、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六、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 扫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七、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记、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和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八、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传染病管理制度篇3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设立疫情登记簿, 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人,必须登记并按要求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性肺炎、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或肺炭疽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传染病报告卡。
3、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 带者时,应于6小时向宝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时,应于24小时内向宝安 区卫生监督所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宝 安区卫生监督所报告疫情。
6、在传染病发生或暴发、流行时,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必要 的控制措施。
7、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做隔离观察处置,尽 快作出诊断和转送综合医院或传染病专科医院治疗。
宝安中学
20xx-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