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检查工作方案范文
2021-11-05 23:50:51 14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第一检查组成员:
第二检查组成员:
车辆安排: 第一组车辆
第二组车辆
二、检查的具体内容
1、是否设立单独的财务核算机构,担任财务核算管理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是否制定单位内部会计核算体系,是否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分工管理职责。重点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稽核制度和财务报销制度是否健全。
3、现有银行账户是否符合开设账户的规定,未经批准的银行账户和过渡户是否及时取消,银行留存印件是否由财务人员分开保管,是否按月与银行核对经费余额。
4、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完整,编制与报送是否及时。下拨的林业各项资金报账是否及时。是否形成项目资金堆积情况。
5、是否制定了单位票据领购、保管、使用、核销等具体的管理规定,重点检查票款是否相符,必要时将开展延伸检查。
6、是否存在转让、出借和代开财政票据情况,是否存在伪造和使用伪造财政票据、收据等情况,重点检查使用“三联单”情况。
7、各林场(站)是否每年进行年初经费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超预算、超标准支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设计》使用资金。
8、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收取,重点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进行收费。
9、森林植被恢复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森林病虫害防治费收入、各项罚款和没收财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存在乱罚款现象。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是否存在擅自减免、降低标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收支两条线”,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截留、决策管理坐支、挪用情况;是否存在收款、收费收入不入账,重点检查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
10、国有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降低变价收入。财务分析的一般方法重点检查房屋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将单位有关费用直接冲抵租金收入。固定资产帐、卡、实物是否一致。
11、是否存在单位、个人乱拉赞助、乱摊派等不合理收入支出情况。
12、借节日假之便是否存在乱发钱、物企业信用风险管理手册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3、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重点检查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和未经审批利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车辆和办公设备等有关资产。
14、林业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支出延伸检查,具体到户、到个人情况是否真实合理。特别是涉农资金的到户情况。
15、会计档案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存档。
16、每转自k560年对历年往来款项,特别是单位、个人借款的催收催缴工作是否在进行。
17、其他与财务管理活动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采取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建章立制阶段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3月20日至20xx年3月30日各林场站所资金自查阶段。由各单位对照本次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填报《财务检查自查情况表一、表二》(见附件)。针对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写出自查报告。表格和自查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5日前报XX县林业局财务股徐红燕处。自查率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4月6日-4月26日)检查组到各林场站所检查资金阶段。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林业局成立检查组对各林场站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对象:1、自查不认真、数字不真实、情况反映不全面和整改不落实的单位;2、群众举报财务管理有违规行为的单位;3、检查组认为应实行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率不低于80%.
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5月1日-5月20日)。处理的依据和原则:1、对在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XX县林业局财务管理办法》(香林【20xx】34号文件,《会计法》,等林业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已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凡属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特别是近两年各类检查中已经查出的问题在此次大检查中再次发现的,要从严进行处理。各林场站(所)的违纪处理由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局务会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审定后下发处罚通知书。情节严重的上报审计局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反映出的问题,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将督促各林场(站)所认真进行整改。各单位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XX县林业局财务检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