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7类情形可迁户
2021-11-04 13:14:36 21
新颁布的《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7类情形可迁户,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日前,福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这部关系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的新规明确了户口登记、变更、户籍证明等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社会治理水平。
《办法》将从明年元旦起正式施行。
户口登记生日以公历为准
不少人在过生日都会解释下,是过“农历生日”或“公历生日”,那么,在户籍登记时,是不是也可以以农历生日作为出生日期呢?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不仅如此,出生日期的认定也有严格要求,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
严重信用不良者不准更名
户口登记了,能改名字吗?答案是可以,但前提是符合规定。《办法》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过,诸如职业禁止对象、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者、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者等是不允许更名的。其中,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是明令禁止更名的,如果其已经更名,公安机关会在核查后立即撤销其姓名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另外,《办法》还规定,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如果要申报性别变更,需要提交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书或者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并经公证的性别鉴定证明。
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
在户籍登记时,姓名须“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出生证的姓名有生僻字,或者非随父或随母姓的话,将无法作为户籍登记的证明材料。
七类情形可申请迁户口
1、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2、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3、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4、录(聘)用调动的。
5、符合随军条件的。
6、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7、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注:这些户口迁移中,有的可能是迁入家庭户,有的可能是迁入集体户,如果迁户者在户口所在地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应当将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或者拆迁地址上的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地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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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
过去,一些市民在登记户口时,喜欢使用农历出生日期。明年1月起,这可行不通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性别,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确定;无《出生医学证明》的,根据医院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免疫接种规划卡或者户口调查确定。出生日期应当登记为公历时间,一经登记不得变更。
此外,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应当登记汉字译写的姓名。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民族,根据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所登记的民族应当是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名称,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原则上登记其祖父居住地,无法确定祖父居住地的,随父亲籍贯;无法确定父亲籍贯的,以出生地为籍贯;父母一方为中国台湾籍的,籍贯可以登记为中国台湾。外国人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以入籍前所在国家为籍贯。籍贯不详的弃婴,以收养人籍贯或者收养机构所在地为籍贯。
7种情形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那么,户口登记后,可以改名吗? 按照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名字变更登记。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报姓氏变更登记: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姓氏的;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的;少数民族公民选取的姓氏符合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
不过,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分别是: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已核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