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责任书_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2021-10-25 14:47:49 29
要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那么你知道文物安全责任书怎么写的吗?下面是第一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文物安全责任书,欢迎大家阅读。
文物安全责任书篇1
为了加强田野文物保护,确保我县古文化遗址、石窟等文物安全,永靖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特签订文物保护责任书。
县政府职责:
1、负责将上级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指示等及时传达给乙方,并根据本县实际作出决定,指导乙方搞好文物保护工作。
2、每年按季度派出文物保护专职人员深入各乡(镇)掌握文物安全动态,检查督促,协助乙方落实防范保护措施。
3、一旦发生文物安全方面的问题,根据乙方提供的情况及时派出有关单位、专业人员予以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要把文物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经常深入村社检查部署,建立村级保护组织,签订责任书,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2、认真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每年年初在乡(镇)举行一次《文物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提高文物安全意识,遵纪守法,特别是教育包村干部对本村的文物安全负全责。一旦发生文物盗挖案件时,须在24小时之内务必上报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制止。在农田基本建设中要注意文物保护工作,农田基本建设部署要避开已明确的古文化遗址、墓葬。在基本建设中若发现文物古迹应立即停止基建,保护现场,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
各乡(镇)都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严格履行职责,确保文物安全。在责任期内对保护文物有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县政府批准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如果玩忽职守,在任期内发生文物盗挖案件、倒卖文物知情不报和隐瞒事件,使国家文物受到严重损失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之规定以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由接任代表负责)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物安全责任书篇2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
承担责任方:
责任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
看护员:
责任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
文物安全责任书篇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督发{20XX}7号)要求,为确保辖区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实处,特制定铜梁县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1、明确安全责任。不可移动文物使用单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单位文物安全第一责任人。镇(街)对辖区内文物单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2、强化安全监管。一是高度重视。把文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落实。二是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增强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沟通、协调公安、旅游、宗教、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加大执法检查、查处力度。督促、指导、配合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加大文物执法巡查力度、查处危害文物安全的行为。五是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文物保护单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发应急预案,完善安防设施设备。
3、开展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员素质和处理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设施。组织编制辖区内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维护已有安全设施设备,在保持和巩固已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安防设施设备达标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显。所属行政区域内全年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无文物保护单位被盗或被严重破坏案件。
6、继任人责任延续。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人继续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镇(街)要针对文物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向县文广新局专题汇报。县文广新局根据汇报情况和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底工作奖评定范围。
三、奖惩县文广新局对各镇(街)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通报,纳入政绩目标考核。
铜梁县文广新局:(盖章)
负责人:
巴川街道办事处文体服务中心:(盖章)
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xxxx博物馆
乙方:
为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和开发利用的顺利开展,切实落实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大鹏所城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双方特签定此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①甲方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及文物保护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检查乙方的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解决消防、避雷、等各项工作。
②甲方提供干粉式灭火器120个给乙方。
③甲方对乙方建设过程中违反文物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劝止,及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①乙方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现场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服从大鹏古城博物馆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火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做到措施得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安全可靠;确保不发生火灾、确保不发生文物损坏和被盗事件、确保
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②对甲方提供消防器材要加强管理和维护,乙方员工要会正确使用要灭火器,灭火器填充更换等由乙方负责。
③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配合甲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解决、处理;并加强人员管理,采取措施确保不发生违法、违规等事件。乙方负责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消防规范、安全预案等。
④乙方应制定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积极参加文物保护单位义务消防队伍,提高现场消防自救能力;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马上报告甲方,并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乙方应设置专职的安全保卫人员,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操作、违章用电等引起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⑤乙方工作、生活范围内的人员和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经手人:经手人:
年月日年月日
文物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保护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规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文物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
保持文物本体安全和环境整洁,确保文物不受破坏。
二、安全责任
(一)、区社发局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要求,健全各项保护管理制度,全面抓好文物安全工作。
2、切实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落到实处。
3、加强对看护员的安全教育和法规条例指导工作,增强看护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4、分解任务,落实措施,与各级文物看护员签订保护安全管理责任书。
5、不定期对各级文物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文物看护员安全责任
1、按照文物安全总体目标和相关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将安全工作贯穿到自己的具体看护工作中,确保文物安全。
2、负责文物日常巡查看护工作,熟悉文物本体周围地形地势,以及所有周边道路的布局和走向,加强日常安全防范,杜绝盗掘、盗窃等破坏事件发生。
3、严格执行文物的日常轮值、看护巡查工作,认真填写日常巡查工作记录表,保持文物周围环境整洁,发现隐患情况及时上报。
4、做好预防文物盗掘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文物盗掘,应立即向区文物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物品。
5、如发现在文物保护区域内进行基本建设、工农业生产和私人建房等动土工程时,必须立即告知停工,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区文物行政部门,区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赶赴现场做出处理。
三、责任时限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续签之日止。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区社发局负责人与文物看护员进行签订,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下达责任方: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承担责任方:看护员 责任人签名:责任人签名:
20xx年9月28日20xx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