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规避对策论文
2019-11-06 22:42:29 89
摘要: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内容外,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还受到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从建设,施工,监理等方面分析了水运工程安全监理的不利因素,提出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监理机构规避自身安全责任的工作和有效措施。
关键词:水运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规避
近年来,一直在追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对监理单位进行处罚,并对雇员进行判刑。这种情况并不罕见。输水工程监理单位如何规避安全隐患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1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技术进行审查。施工单位设计中的措施或特殊施工计划是否符合工程施工的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危险工程作业的检查工作;如果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存在安全事故的隐患,则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必要时可以发出施工停工通知。说明书应报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并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尽管交通运输部已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但监理单位在实施中的安全工作和法律责任水上运输项目的监督过程。远远超过上述。施工单位未履行法定安全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还将承担监理合同,推卸责任。
2安全监督的不利因素
2.1施工单位因素
水运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建设期单位追求最大的利益。追求项目进度,压缩合理的建设周期;没有落实施工单位应提供的安全施工条件,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措施
;建设单位将对安全责任进行监督,并由监督合同予以监督。在单元上。安全监督工作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的支持,安全监督的“独立,责任,利益”不一致,导致监督员无法有效地控制现场安全建设。一些具有私人资本运营的项目通常将监管视为展示和“替罪羊”。 “如果出了什么问题,责任将推给主管。”
2.2施工单位因素
水上运输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一些管理水平低,标价低的建筑企业进入水运市场,淘汰了管理水平高的优质企业。退出游戏; “一等队中标,二等队入场,承包商指挥,农民工工作”,非法分包,分包和投票标准并不少见。许多施工单位经理的安全意识薄弱,现场安全管理经验不足;一线建筑工人大多是未经培训的民工,缺乏经验,机动性强,大多数人不具备专业工人应具备的安全技能。对工作的安全风险意识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
2.3自身因素的监督
水运项目监理单位自身的安全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只注重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没有将安全监督视为重要任务。工程监理部门技术力量雄厚,安全监理人员不足,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
;不重视安全管理知识和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技能培训,部分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隐患不敏感;缺乏执行安全责任的评估和激励机制,对安全生产的“所有人负责”变成“无人负责”。
2.4输水工程生产的特点
大多数输水工程都是在深水,无遮盖和大浪的恶劣条件下建造的。海上施工过程复杂,台风,雷暴,大风大雾。其他不利因素影响更大,水陆运输和通讯不便。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就更加困难。
3监理单位的安全风险规避措施
输水工程监理单位是为避免承担安全生产组织不完善,责任不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任务如下:1)按照规定建立公司级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监督人员的安全责任,对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安全生产与员工绩效考核和晋升(水平)联系起来,增强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4)在企业内部编写《安全监察工作指导书》,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部门的安全监察工作。 5)加强对项目监理部门安全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监理部门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路运输“安全场所”评价标准》和《公路质量安全监察措施》。 《水运工程》和《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建设单位应当在监理合同中授权安全监理,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一)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根据施工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设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以免因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到位或不合格而承担法律责任; 2)落实公司安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监督人员的安全意识,签订安全生产合同逐步完成责任书,通过评估并鼓励落实“一岗两责”,共同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3)加强自身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国家规定的教育培训时间,制定内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通过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对监管人员的安全监督能力。 4)审查安全条件的启动。审查施工单位和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资历与招标文件是否一致;审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规章制度。根据《公路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建设单位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应当持有“ B级”证书,证件编号。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每5,000万份合同额一名人员的要求;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从程序,符合性和针对性三个方面向建设单位报告的“建设组织设计”和“临时电力建设组织设计”。通过“特殊施工计划”进行审查。程序性质是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目标是指现场安全生产的可操作性。检查施工单位的大型工程机械(船舶)是否通过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是否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施工作业前是否已向操作员请了安全人员。 5)抓住关键的少数派。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以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为准。经济损失可能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人员伤亡是硬指标。因此,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应处处体现“以人为本”,树立以“人”为核心的安全管理理念。抓好重点少数民族,首先要抓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班组长,抓好三类人才,抓住安全生产管理的动力。安全监督只能是“第二,要掌握特殊的工作类型以持有证件,防止和消除高危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三是要掌握典型的违法人员的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开展安全小组活动,分析违规后果,对大多数人进行教育; 6)隐患排查与管理;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联合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召开专项安全会议,下达监督业务联系(通知)等进行隐患调查处理,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现场潜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跟踪检查发现的隐患在校正前后,必须对图像数据进行比较以形成克隆sed循环管理。 7)重大安全风险监测。应特别注意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以实现事前安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高风险操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不遵守监督指示,违反规则和风险以及拒绝认真纠正。万一有潜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向建设行政部门报告。 8)抓紧应急管理工作。应敦促施工单位以重大安全为目标应急管理的风险管理,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检查以及应急演练,这也是“安全施工现场”建设的评估项目。 9)加强沟通协调。在安全监督工作中,应加强有关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并要有针对性地指出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法律责任,各方应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10)注意内部业务数据管理的安全监督。安全监督内部数据是记录和反映监督安全的重要材料。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督的内部数据就成为回顾安全监督工作,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4结论
1)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水运工程建设的安全责任上不得有轻微偏差。它是直接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与行政处罚有关的法律责任,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个人的未来。 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红线意识”,重视安全监督,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安全文化等综合方法,有效控制安全生产。水上运输项目,避免监督安全隐患。 。
参考:
宋有祥。从几个典型案例谈规避监督责任[J]。基层建设,2016(20):39-40。
徐艳丽。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分析[J]。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9-63。
卢乐生,潘立根。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32):149-151。
交通建设监理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察[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7:39-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