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关系论文
2020-01-28 00:53:01 241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之间的关系紧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理论的研究相互影响。原因是,无论他们是国际法学者还是国际关系学者,都具有相同的见解,也就是说,他们传统上专注于以国家为中心的和平与发展问题,并且最近面临着国家和非国家的挑战。国家主题,例如全球性全球化和“国际治理”等新问题。一方面,跨学科研究是各个领域的学者对他们所研究领域的研究结果的必然反应,但是在紧密相关的领域;另一方面,各个领域的学者保持着自己领域研究的动态发展。需要。这些特征决定了这两个学科之间的紧密联系,并极大地促进了各自学科的发展。
I.国际关系和国际法概述
国际关系是广泛而狭窄的。广泛的国际关系是指主权国家之间的所有互动,包括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以及文化,科学和法律关系。政府间关系和民间关系。狭窄的国际关系仅指主权国家与政府之间的正式政治和外交关系,即国际政治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国际关系日益表现出区域全球化的特征,内容,复杂程度和有序变化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互动。国际法是各国之间进行国际交流的行为守则以及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规则和体系的总称。传统国际法只承认对狭窄国际关系的调整和调节。但是,在当今国际关系扩大的背景下,国际法本身的发展已突破了这一案件,并越来越重视其他层面的复杂社会关系。国际关系属于国际社会的实际内容,具有先发制人和客观性等特征。而国际法属于其价值层面的内容,是反思性的和主观的。因此,行动与反应之间存在联系,并且在现实中存在矛盾。预计两者不会达成完全和谐的关系。因此,认识到两者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两者之间的矛盾,是增进其良性互动的基础。
II。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的三个联系
早期的国际关系著作充斥着国际法的研究结果和方法的使用,甚至可以说它们来自法律研究。天生的。这在唯心论中尤为明显。第一次世界大战打破了自维也纳会议以来均势政策所支持的欧洲百年和平局势。为了防止战争和维持和平,一些国际关系学者将注意力转向了乌托邦主义,乌托邦主义已成为哲学界思想的主流趋势。无疑,自现代民族国家诞生以来,国家之间始终遵循权力和利益至上的法则,这决定了理想主义和不现实主义的理想注定要破产,但是国际法研究之间却有着紧密的联系。以及这段时期的国际关系理论(这也是第一次(结论)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对国际法和国际法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冷战开始后,现实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和实践的主流,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研究突然异化。到1980年代,西方学术界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成为普遍的实践,并成为这两个学科最新发展的亮点。在国际关系领域,是国际机制理论重新夺回了国际法研究与国际关系理论之间的联系。从国际机制的定义来看,国际机制和国际法实际上是相似的概念。尽管国际机制的定义在学者之间仍然存在分歧。另一方面,从国际机制的特征和功能的角度来看,国际法具有国际机构应强调的特征和功能。
冷战结束后,建构主义理论迅速崛起,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提出了巨大挑战。该理论的主要特征是将国际关系理解为一种社会关系。人是社会人,社会关系规定了他们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人们构成了整个世界。人与社会的共同建设是一个连续的过程。这是建构主义理解的一般思想。
第三,国际关系与国际法之间的关系
国际关系的发展促进了国际社会的出现,并为国际社会奠定了社会基础。国际法赖以生存和繁荣的基础国际法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价值可以在国际关系的调整和调节中实现;国际社会的存在和国际关系的运作也需要国际法律体系进行有效协调。
国际关系催生了国际法。当人类社会发展到某个阶段时,各个社区(主要是国家)及其成员之间的互动就形成了互动,从而将原始的国内社会关系扩展到世界,形成了无政府状态且缺乏超越性。主权国家之上的国际权威社会制度,以及稳定的国际社会的内在秩序要求与其对主体本能地追求利益和权力的直觉之间的矛盾,产生了一系列国际规则。因此,国际法不应被视为与权力和社会进程分离的机械规则和规则。相反,应该将其视为在考虑政治和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试图解决实际问题的决策者。主动响应的结果。
国际关系的发展丰富了国际法的内涵。国际关系的发展继续促进国际法的变化,这种积极影响在当代社会中尤为明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社会发生了根本变化。主权国家的数量迅速增加,非国家行为者变得越来越活跃。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已从“高级政治”领域逐渐扩展到“低级政治”领域,具有空前的深度和广度。全球公民社会的蓬勃发展已成为新的力量,在国家的领导下不断挑战世界秩序。发展与文化之间的共生与竞争逐渐摆脱了“软元素”的地位,开始在国际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霸权大国政治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呼声高涨。多样性显然摆在我们面前。
国际法的完善促进了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与国内民主制度相比,国际关系民主制度是一种更加先进有序的民主制度。大小国家,强弱国家,富国或穷国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他们不仅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事务,而且有权平等地参与确定国际事务。贯穿其中的精神核心是主权平等和权力制衡。不断完善的国际法促进了国际关系的民主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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