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监督机制的完善浅析论文
2020-09-27 22:27:40 51
长期以来,中国的公司监督机制长期遭受内部监督不力和外部监督不足的困扰,由于单一股东的支配地位和分散性,导致内部控制广泛存在于中国公司中中小股东。股东的保护和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I.完善监事会制度
(I)扩大监事会的范围。我们可以借鉴德国公司的治理模式,适当提高监事会的法律地位,使其高于董事会,提高其财务监督权,增强其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力,并增加一些行使权力的程序要求,赋予公司调查公司业务状况,人员监督甚至适当的决策监督权的权利。
(2)完善监事会的担保制度。新的《公司法》规定,任命会计师事务所为监事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该机制的改进尚不清楚,因此应继续予以加强。笔者认为,监事会的监督费用应单独编制预算,即监事会的所有监督费用均应由监事会预算并由股东(大)委员会和董事会表决。董事和管理人员不得干涉。财务独立性应该是监事会的最佳保证之一。
(3)强调主管的专业知识和主管的合理组合。作者认为,立法应规定监事的正负条件,应强调监事的经济,财务,会计和法律专业知识,并应注意监事会内部各方面人才的合理组合,因此监事会可以在公司开展业务。行使有效监督的各个方面。
(4)改革监事薪金制度。监事的薪酬还应当自行提出计划,并由股东(委员会)决议通过。只有这样,监事会不会因为受到董事会的报酬而受到董事会的约束,他们可以实现经济独立,并最终行使正常的监督权。此外,监事的报酬形式也应更加丰富,例如实施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年薪制度,或发行股票期权。
(5)完善和明确监督者的职责。公司法应明确监事的谨慎和勤勉义务,进一步明确监事的监督责任,明确对不监督,不作为的监事采取的处罚措施,明确监事在公司引起责任时应承担的职责。不良的管理责任造成股东损失。
第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1)立法。新《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作者建议对《公司法》和《证券法》进行适当修改,以进一步提高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水平和效力,并改善立法。
(2)资格。就主动资格而言,独立董事应具有经济学,金融和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的管理和管理公司的能力。从否定资格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不能是公司的现有员工,不应该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也不应与公司有重大交易关系或重大股权关系。
(3)任免制度。中国公司的董事会没有与英国和美国公司类似的提名委员会,即使有提名委员会,它也只会成为大股东的工具。因此,作者认为,中国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可以由类似于“独立董事协会”的行业协会的职业经理人市场提名,股东(大)只能在该提名范围内任免。 。行业协会还应负责所有独立董事的甄选,资格审查以及内部奖励和惩罚。这样,严格的检查和激烈的竞争就可以对独立董事形成一定的约束。
(4)权力和义务系统。独立董事应具有以下权利: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参与决策的权利: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大型)会议的权利:提名执行人员的权利:监督决策的权利决策执行:财务监督权:信息获取权:信息披露权等。相应地,独立董事应有谨慎,勤勉,忠实和公开的义务。
(5)薪酬制度。对于独立董事而言,薪酬水平非常重要。如果薪酬太低,独立董事将没有足够的动力,会被动地闲置,并且会疏忽地监督:如果薪酬太高,独立董事会对此职位怀旧,从而失去独立性。愿意监督。独立董事薪酬制度的总原则不仅是要发挥激励作用,而且还不能使他们感到对公司的依附和丧失独立性。作者认为,独立董事的薪酬结构应多元化,可以包括以下方面:年薪,股票期权,会议津贴等。至于具体比例和总额,各公司之间应有所不同。
(6)责任制。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笔者认为应适当减轻独立董事的责任。例如,独立董事参加会议,详细了解决策内容并发表独立意见后,应视为已履行职责。当然,在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工作质量考核指标的同时,我们还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分散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风险。
III。加强外部监督体系
(1)政府应给予公司,特别是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更大的自主权,并充分注意公司的过程监控,即,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而不是盲目地纠正决策结果。
(2)完善和完善强制性信息公开制度和媒体舆论曝光制度。这种机制将使公司受到公众的监督,并增强公司的自律性,这将对公司的正确决策和促进公司的知名度产生巨大影响。。
(3)建立和完善公司的债权人治理机制。目前,中国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仅适用于上市公司,其他公司的债权人无法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因此,有必要建立和完善中国公司的债权人治理机制,特别是要有效地将银行债权转换为低风险公司股权。
(4)其他措施。例如,鼓励股东提起衍生诉讼,以保护其合法权益,增强工会和雇员董事,雇员监事的权力,完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以及加强会计审计。
中国目前的公司监督机制存在许多缺陷,因此必须加以改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