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情构建独立董事制的论文
2020-09-22 19:34:59 45
I.独立董事的出身
1.设立独立董事的原因
(1)监事薄弱会影响权力平衡[
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保护所有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可以降低市场风险,维持金融稳定和实现股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史美伦在2001年的“中国上市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公司治理”会议上指出,要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全体股东的职责明确规定;内部控制机制健全,各方制衡。严格的文件系统;依法经营;及时,真实,完整地向公众披露公司信息。世界上没有公司治理模型可以完全实现这些目标。
西方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普通法国家实施的单一制。在这样的公司中,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财产的所有权和雇用经营者的权利。另一个是实行双重制度的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在一家日本公司中,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股东大会组成,董事会聘请经理;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经理进行监督,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和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共同负责。例如,在德国,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命董事会。董事会对监事会负责,监事会对股东委员会负责。通过比较这两种模型,可以看出单一制模型缺乏专门的监督机构,很难确保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并对所有股东负责,而不是对股票控制者负责。操纵公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样,内部人控制不能保证合法运营和真实的信息披露,这最终会降低业务运营效率并侵犯中小股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成立独立董事成为必然。即使在二进制公司中,也无法真正实现权力制衡。监事会作为一个常设监督机构,始终处于相对薄弱的地位,面临着地位不平等,信息不完整的局面,很难有效地限制董事会和经理人的行为。因此,双系统公司也模仿了一个系统,并设立了独立董事。
(2)所有者不能从管理水平扩展到决策水平
众所周知,在西方私营企业成立之初,经常采用家庭合伙制。此时,企业的所有者也是运营商。他既是董事长又是总经理,还行使决策权和管理权。随着管理成为量化的理性科学,洛克菲勒时代的企业主开始意识到管理是一种艺术和一种生产力,可以使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利益成倍增长,而不是简单的权威象征。结果,“委托代理”现象开始出现,不再是简单的“资本对话”。这种系统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洛克菲勒时代到蒂罗时代的演变。相应地,资本所有者委托管理者代表企业行事。在两方之间的博弈过程中,管理层由于资源稀缺和高附加值而赢得了公司的中心地位,并参与了剩余索偿的分配,获得了年度收益等丰厚的回报。工资制度和选择。结果,工人阶级分化了,管理者成为中产阶级之一。人们称其为“白领”或“金领”。
第二阶段是从蒂罗时代到投资公司时代的演变。随着竞争的加剧和市场风险的增加,在第一阶段发展为专业投资者的所有者意识到,投资也已成为可控和可测量的专业技术,需要战略而非策略。社会上的其他中小型投资者也争先恐后地将资金转移给投资回报率相对较高,投资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公司代理商。结果,独立董事应运而生,以大多数决策权取代了所有者。
2.独立董事的职能和职责
首先,公正的决策。从西方实践的角度来看,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财产独立,也就是说,独立董事至少不能拥有大量受托公司股份,其收入应基本上来自服务津贴和运输费;人际独立性,即不存在需要回避工作的社会关系,包括关联的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以确保在行使决策权时能够进行独立的评估和判断;第三,人员独立性,即独立董事的任命和罢免取决于股东会议不受董事会,监事会或管理层的操纵。这三个“独立性”决定了独立董事的职能是公正的决策。
第二,科学决策。公平决策需要三重独立性来确保这一点,但从根本上说,它也取决于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功能,因为效率是考虑公平性的优先事项。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取决于他们的社会角色。一般来说,他们都是某个领域的专家。例如,裕兴电子聘请的吴家军是业务经理,成城文化聘请的余秋雨是文化行业的专家,南都供电所聘用的曹春安是化学家,请稍等。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决策不仅需要勇气和勇气,还需要细分政策,法律,投资,管理,金融和财产权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与讲习班型老板或政府任命的政治代表主任相比,专家型独立董事可以更好地满足企业的需求,并反映事物的本质和法律规律。
那么独立董事的具体职责是什么?这是一项战略决策,主要包括四项战略结构调整。首先,准确及时地掌握内外部环境,相关技术创新趋势,市场供需变化,资源配置趋势等,然后根据公司的业务计划,产业运作,产品做出战略性产业结构调整决策。策略等;洞察竞争对手以及潜在竞争对手和合作伙伴的增长空间,并确定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资本保值和增值,然后进行资本运营,以制定最佳资产为目标,例如并购,资产剥离,重组等,这被称为战略资本结构调整决策;第三,分析业务运作程序和组织结构,调整成本,利润和指挥三大主要因素。根据行业特征,市场状况,人力资本以及其他组织结构(例如金字塔,扁平,集中,基层类型,可以称为战略性组织决策;第四,根据主流思想,前瞻性思想趋势,现实价值取向等,制定战略性企业文化结构的总体决策。
II。独立董事的中国特色
中国有1000家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但是,从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300多家公司的实践来看,其效果远未达到中国证监会的预期。为什么这个新事物在中国不可接受?为什么深刻的“监管革命”变成了“装饰革命”而收效甚微?这与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国情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国情开出合适的药物。
1.双重制度背景下的职能重新定位
英美法律制度没有监事会。为了有效地制衡,独立董事被用来弥补监督的薄弱和统一制度的薄弱。因此,一些学者还把中国独立董事的职能定位于监督董事会和经理人。这是不科学的。如前所述,中国实施了基于德国和日本模式的双重公司管理结构。 《公司法》第124条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是专职监督机构,对公司在公司内部的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实际上,中国的董事会处于虚无状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引导下,对国有企业的一项调查发现,在拥有监事会的78家公司中,有24家幸存下来。因此,我国独立董事自然必须承担空缺的监督权。但是,独立董事的监督与监事会的监督不同。监事会的监督重点是财务审计监督,从治理的角度维护公司的整体长远利益。独立董事的监督重点在于人力资源,组织和资本的战略决策。更重要的是,中国监事会的设立不应通过设立独立董事来解决。独立董事是具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因此他们可以直接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或者对违反法律法规并损害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的决策说“不”。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与监事会的职能相比,它具有明显的及时性,效率。根据《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必须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规定;公司的关联交易必须由独立董事签署后方可生效;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可以直接向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独立董事获取公司信息后,不仅可以向董事会和管理者发表意见,还可以提供参考。看到,即使参与决策,它也可以通过改善公司目标,公司规则,激励和约束系统等直接影响管理层的决策命令。这是监事会无法实现的。简而言之,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能是决策,而不是运营或监督。
2.在内部控制前提下进行外部装饰
独立董事也称为外部董事或非执行董事。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独立董事的目标:“通过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保持了“一股大”的国有股内部控制的现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的直接动机是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普遍问题。但是,内部控制的问题不仅仅是由“一家主导公司”引起的。
(1)因缺乏所有者而导致的内部控制
因为《公司法》要求股份制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的资本和规模过多,“ “没有缺点”,即国家代表人民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独立的运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营机制,必须将这种所有权与直接管理权脱钩。因此,建立了不同于私人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政府享有最终所有权;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监督和评估国有资产,并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包括选择经营者(专业经理人)的投票权;经营者负责具体经营,依法纳税,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这种机制中,行使“投票权”的动机取决于消除行政限制和加剧财产限制。实际上,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没有所有者,这两个目标都难以实现。代理商对剩余索偿权的单方面垄断成为必然结果,而缺乏外部(所有者)监督会增加代理商成本。
(2)“大公司的一股”导致内部控制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调查,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目前过于集中,而且更多超过50%的董事会成员来自第一股东大股东经常使用关联交易(例如担保,应收款,资产转换等)来侵害上市公司的资产并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这种现象具有中国特色,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大不相同。为什么这样的“主导力量”加强了内部控制?
首先,“主要”通常是国有股,法人股。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排除政府监管。但是,监管手段主要遵循经济法则,以社会利益为导向,并采用间接的经济,法律和信息手段。即使保留少量的管理机制,它们也与命令经济中的直接操纵完全不同。这种调控是基于股权多元化和股权稀释的前提。在中国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份占股份总数的53%。国有股的所有者是政府行政部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前,“部门”自然需要继续进行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推荐人选”经常被“选择名单”疏远。目前,法人代表首先不考虑市场问题。这也不是所有股东,甚至最大股东国家的共同利益。他们首先必须出于报酬,评估和重选等原因对直接权力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当局经常做出盲目的决定,并随心所欲。资产重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其次,三分之二的“主要”股份是非流通股。这样的资本结构缺乏流动性,不能满足“渐进,撤退和行为”的要求。“无为而治”的要求降低了经营效率和经营业绩,并成为国有股东欺诈的载体,压制了中小股东,以及政府与企业合作追逐非法寻租收入的温床。
3.法治建设落后导致经营混乱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但是,现行的《公司法》并未赋予独立董事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法律保护。 《指导意见》也没有赋予独立董事特殊的表决权,而且该数目也处于不利地位。当前的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具体运作是空白的。法治建设的滞后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行动混乱。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美国的系统保护方法值得借鉴。 1977年,在SEC的支持下,纽约证券交易所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其他证券交易所也纷纷效仿。在1990年代,《密歇根州公司法》以法律形式对其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中国独立董事制定的法律制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首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修改《公司法》。应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董事中所占的比例及其权利和义务。其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对《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对其资格,产生程序,行使方式,薪酬支付和责任制等作出具体规定;第三,上市公司章程还应当处理独立董事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范。
4.缺乏信用的环境中的道德危机
信用是企业家(经营者)对投资者做出的履行职能的承诺。由于独立董事的存在,道德标准和业务活力的信息拥有是不对称的,声誉机制已成为独立董事制度的重要激励保证体系。但是,中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起步很晚,还没有标准化。会计,审计,律师和其他中介行业很普遍。缺乏信用。在这种情况下,独立董事的职业操守非常成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建立良好的道德声誉机制。
首先,我们需要完善激励机制。直接利益激励部分包括现金部分,即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固定年薪和补贴,以及非现金部分,即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退休计划,人寿保险等。上述激励内容中最有争议的问题是中国的独立性董事是否适合股票期权,支持者具有一定的优势。间接激励部分是指由于出色的工作而在企业家市场中获得较高声誉的潜在收益。二要完善企业家市场机制。独立董事在广义上是企业家。完整的企业家市场既是激励机制,也是约束机制。一方面,如果您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丰富的行业经验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并且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那么您可以担任高级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提高个人价值。经验不足,缺乏诚实和勤奋会导致声誉下降,并被市场淘汰。动力与压力的并存是独立董事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第三,建立社会评价机制。信用是企业家的生命。如果公众随时评估独立董事的行为和水平,将会使奖励和激励措施与名称相符,并为甄选独立董事提供客观标准,否则将鼓励投机活动,并失去对独立董事的信心。公司选择独立董事。和兴趣。第四,建设先进的公司治理文化。全球企业依靠核心竞争力来生存和发展。真正的核心竞争力不是产品,技术或系统,而是企业文化。如果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文化,提高员工的价值判断水平,诚信和勤奋成为每位员工的信条,那么独立董事的道德危机将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