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私人利益的限制论文
2020-09-22 23:00:21 55
I.正确理解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所谓的私人利益主要是指可以满足的个人的客观客体他们不同的需求确认。这里涉及的个人不仅指公民,还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尽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联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一致性对这一方面的理解应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始。首先,从公共利益的起源出发,相关学者认为,对公共利益的理解不应从私人利益的对立面出发。相反,应将其视为各种私人利益的总和,这是私人利益的集合。换句话说,对公共利益的分析应该从个人利益的总和开始,而不是独立于个人利益的特殊利益。其次,从公共利益形成的角度来看,公共利益的形成主要涉及两种类型的利益,即个人利益和共同利益。其中,共同利益主要是社会组织从个人的个人利益中提取的部分利益的集合。这种利益不是社会组织本身所享有的,而是保护个人利益的发展。请享用。最后,有必要研究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动态变化。在不同情况下,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可以相互转化。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存在高度的一致性。
2.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上面提到的两者之间的一致性主要是从两者的性质来分析的。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存在一个问题,即在公共利益转化为私人利益后,基本需求发生了变化。双方之间存在冲突。在现实生活中,个人利益的体现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普遍的个人利益和个人的特定利益。其中,由于个体化的个人利益不能与公共利益相一致,因此一般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这导致了个人利益的发展与公共利益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第二,行政法中的公共和私人利益
无论是发展公共利益还是维护私人利益,都必须在相应法律中确立其合法性法律之上。因此,在研究行政法中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局限性时,不应忽视对相关法律的理解和掌握。
(1)行政,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学者认为,一个国家的公共行政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实现公共利益,并在此基础上保护公众秩序和促进公共福利。换句话说,如果某些事情超出了个人领域的范围,并且对某个社会领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那么行政部门可能会采取某些行动,否则行政部门将不会采取行动。行政活动介入。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行政活动与公共利益等同起来,而是必须充分认识到,行政权力的出发点必须基于对公共利益需求的考虑,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为了充分发挥其作用。
(2)行政法中公共和私人利益的理论分析。由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在行政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必须充分考虑行政法理论的研究。对这两个方面进行理论讨论。首先,有必要阐明行政法中公共利益的地位。从中国现行行政法的制定的角度来看,无论是从规则,原则还是观念上,都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要求。可见,公共利益已经成为行政法的重要原则和行政法的核心概念。
(3)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优先权如上所述,公共利益已成为行政法中的重要概念。因此,正确理解公共利益优先理论对利益限制的研究非常重要。行政法中的公共利益优先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公共利益的绝对优先论和公共利益的相对优先论。其中,绝对优先权理论主要是指公共利益问题,在不附加任何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始终放在第一位,当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应自动置于第二位。公共利益的相对优先权理论为优先权问题增加了其他条件。研究人员认为,如果盲目地执行公共利益的绝对优先事项,将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侵犯私人利益。因此,应在公共利益绝对优先理论的基础上,适当实施公共利益相对优先理论。
III。行政法实施中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的限制
(2)限制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相称原则研究时,充分把握相称性原则也很重要。所谓比例原则,主要是指国家为实现某一目的而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对社会成员施加的负担。从广义上讲,相称性原则通常包括三个阶段,即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相称性原则。其中,适当性原则主要是指为达到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科学合理的;必要性原则主要是指根据适当性原则从多种方法中选择一种,以最小化对社会公民的伤害。相称原则的核心是充分考虑社会协会利益,国家利益和对社会成员的侵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确保充分实现目标的基础上对公民施加尽可能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