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伦理主体的美学思考佯谬或洞见论文
2020-09-23 14:56:35 99
经过较长的发展,环境伦理比环境美学更加成熟。类似于在尊重自然中熟练运用分析哲学的杰作:《环境伦理学》(泰勒,1986年)在环境美学中很少见。但是,罗尔斯顿,哈格罗夫和伯灵特的研究表明,美学和环境美学与其他山脉一样,对某些问题的环境伦理学研究也具有启发性。
罗尔斯顿(Rolston)对生态共同体道德的验证部分采用了利奥波德(Leopold)提出的环境道德原则;后者在《沙乡年鉴》中指出,不仅要考虑经济上的便利,还要考虑伦理和美学,这是对地球上伦理问题的考虑。当一件事有助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美感时,这是适当的;否则是错误的。根据这种伦理原则,罗尔斯顿提出:我们可以希望借助环境价值理论“构建更基本的,基于生物学的美学”。不难发现,无论是利奥波德还是拉尔斯顿的环境伦理思想都融合了伦理和美学因素。哈格洛夫在他的《环境伦理学基础》一书中还专门论述了“审美态度和科学态度”。这种“逃脱”似乎与环境伦理无关,符合该学科的传统思想。
环境美学家Burlint从另一个角度探讨了美学与环境伦理之间的关系。如果罗尔斯顿从环境伦理学的角度提出重建美学的思想,伯林特则从美学角度提出了为环境伦理学奠定基础的可能性。 “美学不是逃脱道德领域的地方,但最终它将成为其指导和辩护。”受上述观点的启发,本文试图对环境主题的美学进行思考和探究。伦理。
I.解构:摆脱进化论
所谓的进化论是指现代学科体系下的环境伦理史。进展过程;这个概念是由于R. F. Nash(1996)对《自然权:环境伦理学的历史》的解释而广为人知的。但是,进化论并不一定是理解环境伦理学的最佳视角。纳什在书中描述了两个相互关联的进化图:一个是“伦理思想的演变”,另一个是“权利扩大的概念”。就前一个问题而言,人们逐渐在人际伦理学层面摆脱了“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束缚,并开始在“人种主义”层面上解构和质疑“物种歧视”和“人类沙文主义”。伦理学从后一个问题来看,“正确主题”概念的改变是整个伦理概念演变的基本线索。简而言之,权利的主题经历了从一般人口到少数群体的历史发展过程:奴隶,妇女,印第安人,劳工,黑人等,并获得了应有的权利。基于这一事实,一些思想家和演员有人建议,自然也应该“从人类统治中解放出来”。这意味着人类道德关怀的对象已从社会扩展到动物,植物,生命,生态圈,甚至是星球和宇宙,从而在思想史上开启了“革命性”的环境道德。
不能过分强调环境伦理学的重要性。但是,从美学的角度来看,环境伦理学研究的发展并不仅仅是一维的线性演变,而是一个不断地回到事物本身的“掩盖”过程。
首先,从关注社会关系的人际伦理学到旨在协调天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学伦理学,这种环境伦理学过程引发了“革命性变化”,不应狭义地对待。被理解为一维线性发展。 Rolston对派生的环境伦理与原始的环境伦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这种区分可能有助于理解此处的问题。从根本上说,派生环境伦理关注环境的原因是“保护自然物体携带的人的利益”。原始的环境伦理学注重环境,以考察环境的道德重要性和人类的环境义务。换句话说,前者本质上是传统人际伦理的直接血统,而后者则超越了人际伦理的价值壁垒。
其次,无论是人际伦理还是种族伦理的发展,消除偏见并回归原初都是一个伦理过程。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在人们面对相同种类时打破了“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的思想束缚。当人类面对自然时,后者驱散了“物种”。 “歧视”和“人类沙文主义”被混淆了。随着社会平等概念的普及,很难获得有效的人道伦理歧视或偏见的道德辩护。相反,尽管在东方和西方思想史上不乏人类中心主义,例如古希腊和罗马动物法,佛教观点,庄周同质理论等;平等的概念更像是对环境伦理学家的研究,并没有成为当代社会的共识之一。
徐福慈,从西方伦理思想的历史变迁来看,环境伦理不仅是一种抛弃旧照片的当代智慧,而且是对古希腊和罗马思想的回归。
不可否认,物种歧视和人类沙文主义的历史根源包含在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化中。就前者而言,亚里斯多德为人类在物种间的霸权提供了目的论证据。这意味着“植物的存在是为了动物的出生,而其他一些动物是为人类而活的”。就后者而言,正如林恩·怀特(Lynn White)在“我们的生态危机的历史根源”一文中所揭示的那样,基本的基督教学说也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目的论支持,即,“所有创造都没有目的,只为服务人类。 ”在这两种传统的共同力量的驱动下,魏反映的人类中心主义被视为一种不言而喻的“真相”。
实际上,除了这两种不同的以人类为中心的传统之外,在古希腊和罗马还存在着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它们与它们相矛盾。亚里士多德的学生Cefilastus明确拒绝了亚里士多德的人类目的论目的论证。在此期间,一些哲学家认为:“在政府或其他文明秩序之前”存在着一种自然状态,人类和动物在这种原始自然状态下共存;仅仅因为动物和人类处于“一个整体”之中,他们应该具有“独立于人类文明或政府的固有或自然权利。”从历史上看,这种尊重自然的动物法精神与当时的亚里斯多德的学说相抵触,并且后来,它变得无能为力地反抗基督教的人类学话语,即使如此,它也显示出另一种可能性;可以看出,物种歧视和人类沙文主义并不是考虑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唯一选择。在超越亚里斯多德的学说和基督教学说的同时,本身可以被视为对消极的古希腊罗马非人类中心传统的解构或回归
II。领域:超越实体主义
所谓的实质主义源于当代学者对西方哲学传统思维方式的深刻反思。西方哲学的敏锐思维通常始于一个实体,哲学家以此为基础或基础来总结一个概念体系,以对生存世界做出某种最终解释。考虑到环境伦理学这一主题,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争端虽然不是最棘手的问题,但始终悬而未决。在调查原因之后,许多研究人员对自己的思维方式缺乏应有的反思,并受到实质性思维方式的束缚,因此他们无法回到自己的事物上。
根据傅华的评论,有关各方的观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第一,从自然进化的角度来看,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自然生态本身”;第二,从“实践理解”的角度,从“关系”的角度来看,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人自身”;第三,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看,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和谐国家”。在这三种类型的话语中,主体和环境伦理主体作为看似相同的指代物,具有不同的概念内涵,意识形态渊源和思维方式,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和澄清:历史语义学
首先,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人自己”。一般而言,这种人类主观主义主要源于西方哲学的思想。自古希腊智者普罗塔哥拉提出以来,“人是万物的量度'',也就是说,人类主观主义的思想已经被打开。在中世纪,学术哲学家斯霍拉德(Scholastic)提出了重要的建议。人类主观主义的发展。他将第一种意图与第二种意图区别开来:前者“感知到的个体事物是主观的”,后者存在于个体事物中。因此,在抽象的共同客体中,“主体实际上是指客观存在,而客观指主观建构。 “斯科特的主观思想在笛卡尔的著作中得到了强烈的反响,我认为我是“哲学”,康德进一步发展以超越理性。主观主义哲学超越了教义和经验主义。
该著作为人类中心主义奠定了基础正如孙道进所言,首先,纯理性的客观普遍性包含着道德性;普遍性的必然性;其次,植根于理性的善意构成了道德的“绝对秩序”;其次,“人是道德”。 “终结”消除了“以动物为终结”的可能性。在这一点上,康德哲学为人类中心主义提供了思想基础。严格地说,康德对人类主体性的验证不应直接等同于环境伦理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原因在于康德“强调主体的知识是与自然立法同时的,他尊重无限深的自然。 “将这种微妙而深刻的意识形态张力与傲慢而狭narrow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比较,毫无疑问,它是完全不同的。
其次,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自然实体(或本体论)。 ,将自然实体作为主体的概念可以追溯到亚里斯多德。哲学。亚里斯多德对“类别”中的主体和实体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他主张,所有实体(本体)“都有共同点。特性,即不依赖于主体”,因为“它们本身就是主体”,即“各种属性和关系的载体。”毫无疑问,亚里士多德不同意Protagora对感知和感知的理解。相对论,甚至是“范畴”中的“主体”,这个词也是一个值得商name的名称,这是因为希腊词在逻辑上被解释为“主体”,而不是“谓词”;在形而上学和本体论中,表示“载体”,而不是“属性”,“主语”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让人联想到“宾语”,从而掩盖了单词的本义。
黑格尔对实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如果他在“美学”中说“如果“主题”是在与“客体”相对的传统意义上使用的”,那么他在“心理现象学”中对“主题”的论点则具有不同的理论含义。黑格尔在书中提出:“不仅将真实的事物或真理理解并表述为一个实体,而且还将其理解并表述为一个主体。”换句话说,为了追求“主体的内部统一性”黑格尔通过辩证法将主体转变为主体,主体和客体。
相反,亚里斯多德着重从逻辑和本体论的角度研究实体(本体论)。 “”主要是指“主题的对象”或“属性的载体或矩阵”。因此,它目前不适用于环境伦理学的主题;黑格尔的思维方向也不是考虑环境生态问题,
第三,环境伦理学的主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这个概念不再对人或自然的偏执。自然地,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被视为主题。这是一种具有后现代意义的环境伦理学,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人类主观主义和自然主观主义的实质传统。一方面,上述人类主观主义和自然主观主义在各自的见解上有显着差异,但它们并非没有实质思维的烙印。换句话说,无论是关于自然实体还是主观意识的争论,“都体现了主体对基础的渴望以及对建立超越性或经验性人类自我中心性的尝试”。另一方面,在黑格尔之后,自叔本华以来的现代西方哲学逐渐放弃了这种实质主义意识形态路线。尤其是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哲学,显示了一种超越现实主义的产生领域的观点。
这里,视域首先是指从胡塞尔现象学衍生的思维方法。胡塞尔强调,任何感知对象都在其周围具有“逐渐消失的观察空间”。仅在该领域的组成中,“可能存在有目的的对象,而不仅仅是印象”。通过这种方式,他突破了僵化,静态的现实主义路线,并将人类哲学引回到了不断变化的生活世界中。在此基础上,海德格尔揭示了一个固有事实,即人类是达辛,而是人类在世界中产生的一种“世俗化的围网”。 。称这种存在为“世界上”并不意味着人可以作为现成的实体作为另一个实体(世界)存在。这种观点正是现象学想要克服的实证主义惯例。相反,存在于世界中意味着人们与世界有着原始的联系而没有分裂。这种与我融合的原始经验与认知或伦理无关,而是在两者之前出现的审美状态。
在环境伦理学研究中,除了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之外,在环境伦理学研究中还存在“第三种思想”,例如生态神学的管理伦理。科学,生态协调理论,生态人类学和人类控制论。这样的观点看似复杂,但有着相似的家庭相似之处。简而言之,当涉及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他们不再是偏执狂,他们正试图从两者的一致性中寻找解决环境伦理问题的方法。因此,尽管胡塞尔的现象学和海德格尔的哲学也许不能直接适用于环境伦理学的研究,但它们无疑可以启发后者超越僵化和陈旧的现实主义,并回到无穷的世代状态。
一般来说,伦理学研究人员可能无意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思考。即使是以“处境伦理”而闻名的约瑟夫·弗莱彻,也很难说他已经进入了现象学的直觉水平。与此不同,情境思维是当代美学研究的重要特征。为了理解这个问题,让我们从华莱士·史蒂文斯(Wallace Stevens)(1923)的一首诗开始。这首诗的主要思想是:我把罐子放在田纳西州的顶部,周围是旷野峰顶排列在祭坛上。坛来到了四重奏,但无法生产鸟类或灌木丛。刘承基两次引用这首诗来阐述他对自然之美的哲学思考。环境伦理学的灵感源于所谓的中心实体只是人为的背景,因此不应严格理解。存在。
III。经验:穿越认知主义
认知主义是在环境伦理学研究中值得反思的另一个意识形态标志。与西方环境伦理研究者相比,国内学者倾向于关注理性的推测和概念推导,而忽略了朴素的审美经验和体育实践的实际干预。在缺乏经验和干预的情况下,简单的概念认知可能无法解决环境问题;否则,很难解释这种基于环境伦理学研究的现实-环境道德教育的悖论在中国已经实施了很多年,但是,国内的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善。相反,由工农业生产,城市化,现代交通和日常生活引起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甚至可能滑向不可逆转的环境悬崖。
因此,只有通过单方面的认知主义,环境伦理的真正主题(人与环境的融合)才能真正出现在环境经验中。本文之所以强调通过认知来整合经验,并不是为了重提老式的唯美主义。在1980年代,刘晓峰在他的《诗性哲学:德国浪漫主义美学传统》一书中,提出以浪漫主义的诗情和具有诗性维度的智力思维超越功利主义世俗世界。尽管这种警告理论并非没有启蒙意义,但它任意地以经验和认知的双重对立为前提,却无形中隐藏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
跨越认知主义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完全拒绝工具理性和现代技术;它并不意味着我们必须放弃工具理性和现代技术。后一种观点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陈毅过高。也就是说,就环境伦理学而言,这一源于生态学的学科既具有实践导向又具有理论意义。如果国内学者习惯于坐着说话,遵守纪律界限,那么利奥波德,罗勒斯顿,哈格罗夫和其他西方学者都将生态学背景,环境伦理学研究和环境伦理学结合起来。实践,因此具有“三位一体”的特征。从根本上说,这三个联系不能与工具理性或认知主义分开。因此,将工具理性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并利用经验“通过”工具理性或认可是更合适的。知识分子,而不只是否认它。
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顿的环境伦理和伯林特的环境美学都可以被视为成功的典范。
Blint并没有忽略环境认知的价值,但他指出:“了解环境是环境审美体验的前提,但是仅凭这种理解不足以实现审美。这是因为“被感知的人不是通过思考来观察世界,而是通过主动参与经验的过程。 “从他的学术渊源来看,鲍林特深受海德格尔哲学的影响,他的环境美学不再乞求自然科学,从而摆脱了实质性的思维方式,并呈现了领域生成的基本特征。它的环境经验对象不仅包括“令人愉悦的景观”,而且还包括可能“以不同方式入侵我们”的景观体验。在柏林的《风景中的生活》一书中,对这种经历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阐述。 Burlingt旨在通过对环境美学的研究为环境伦理学的研究奠定价值基础。因此,本次博览会对环境伦理学具有很大的启示。
也受到海德格尔哲学的影响。中国学者曹梦琴合理地指出,在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间的纠纷中,人们“忙于与人打交道”,而在纠纷中人们本身就是被使用。忘记了。由于“人与自然之间的真实关系”被模糊了,自然很难就环境伦理学这个问题达成共识。相反,通过这种庇护环境没有经验的这个问题也许可以清除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