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集资行为引入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论文
2020-09-24 19:24:57 32
P2P网络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融资模式,在中国发展时间相对较短,在发展中呈现出中国式的发展态势,平台正在发展但是,缺乏监督和管理措施导致需要改善P2P网络环境中的筹款行为。本文分析了P2P网络的筹款方式,并阐述了刑法体系中的相关问题。目的是通过建立刑法制度为P2P网络筹款平台的建设提供良好的基础。
在社会运作和发展的过程中,P2P网络筹款的形成显示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方向。各界人士对不同领域,不同角度的P2P网络筹款项目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它为金融市场的运作和创新开辟了一条新途径。在P2P网络筹款活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出现了没有准入壁垒和监管机构的危机情况。 2014年上半年,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P2P网络筹款提出了多种规范性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刑事司法当局也加大了对P2P筹款的打击力度。例如,中宝投资的法定代表人非法吸收了公共存款后,of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此进行了调查。之后,许多P2P网络筹款平台被警方调查。在研究过程中,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中国P2P公司的经营状况,并科学分析了其法律法规。它旨在通过建立刑法和法规环境来规范P2P网络筹款行为,从而为中国金融业的运营和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I.在P2P网络筹款活动中引入刑事法规的必要性
(I)P2P平台经常出现运行频率发现现象
P2P在中国自金融市场发展以来,该行业受到了金融市场的广泛关注。由于中国P2P平台的频繁运行和失败,使得中国P2P平台的建立不同于国外的纯在线商业模式和借贷模式。在中国,平台建设只是P2P借贷宣传的一种形式。而且它的借贷利率大大高于银行的利率。该借贷平台的设计缺乏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一些P2P网络筹款活动存在忽视业务风险,盲目追求公司利益的现象,这使许多P2P公司在运营中遭受损失。由公安部门调查。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应该积极介绍刑法的内容,对P2P网络的筹款行为进行系统的分析,为金融业的创新发展提供稳定的经营空间。
(2)刑法干预是P2P网络筹款的法律基础
在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其对市场经济的关注基于社会经济规范,通过行为规范调整经济结构和经济地位。 P2P网络融资全新的融资模式,其项目的运作将严重影响社会的经济利益,而在社会的运作中,只有健康稳定的经济利益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利益,因此疏远了P2P网络的融资行为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这种环境会影响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甚至会损害损害他人利益的关系。只有通过有效的刑法干预,才能真正实现P2P网络融资平台的稳定发展。
II。对P2P网络筹款的刑事法规的若干研究
(1)合理取消对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的直接融资法规
]在中国司法实践的现阶段,私人贷款和非法集资的界限相对模糊。司法部门将严厉打击一些私人融资现象。许多公司贷款和私人直接筹款被确定为非法的公共存款类型。在这种治理环境下,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将直接融资从非法吸收转移为未经授权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因此,在刑事法规过程中,可以采用法律手段为企业创造直接融资。有一个好的空间。例如,某些中小企业可以使用此链接进行贷款,以恢复民权机制的筹款行为。在P2P网络融资平台的设计中,由于P2P网络融资本身是用于私人借贷的Internet环境,因此许多P2P贷方不再局限于自然人,而更多地被确定为P2P借方。刑法对公司直接借款施加限制时,将限制P2P的发展空间,也将影响社会和经济的运行。
(2)在P2P网络筹款中识别非法筹款
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P2P网络筹款平台状态下,它将吸收社会中未指定群体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符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的基本条件。因此,在非法吸收公共资金时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在P2P网络筹款平台中,无需相关部门的法律批准就可以借贷。人们的贷款需求被设计成相应的财富管理产品并出售给投资者;其次,要进行资金的收集和处理,然后找到借款对象。第三,建立期限错配的基金管理方法,将其长期化。将基金的短期标准划分为短期标准,为科学管理基金提供有效依据。第四,可以发展自筹资金的业务形式,以将吸收的资金用于公司自身的管理中。通过建立这些融资方式,P2P网络筹资平台可以改变原来的发展方向,使该平台成为借款人和投资者的资金转移站。同时,通过这种筹款行为可以实现合规性和合法性。网络筹款平台建设。在制定刑法法规时,应认识到上述现状,以达到非法集资的准确性。确定。
(3)刑事法规中的P2P网络融资监管技术的构建
在P2P金融业的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受监管,无执照,无门槛的P2P网络融资的发展现状。调查发现,2015年上半年,中国P2P运营平台数量逐渐增加,许多平台也都在进行创新型发展理念的转型。在实践过程中,许多融资平台要求拥有特许经营资格才能运行金融项目,但是P2P缺乏许可证和门槛,使得P2P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危险。因此,在现行的刑事法规中,应尽快改善网络融资。监管机制指导了P2P行业的发展,有效地改善了其现有的融资混乱。在制定刑事法规监督管理措施的过程中,应限制P2P平台从事金融信息服务业,并明确投资者与贷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收到的资金应由第三方监督和管理。 P2P平台不能直接参与借贷活动。如果P2P平台正在运行并且通过风险存储方法承担贷款的信用风险,则还应遵循银行资本损失准备金和资本等价物监督管理的原则,以确保资本风险。成本,有效地吸收了P2P平台的风险,为网络平台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系统的基础。 ⑤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