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文本、判决汇编、零分作文……这些是作品吗?
2020-09-24 13:46:48 54
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所谓书面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散文等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作品。但是,在实践中,不仅可以通过上述定义来确定许多书面形式的知识成就是否构成作品,还需要结合《版权法》的原则进行全面研究。
功能表达并不一定构成作品:个性化配方
版权法仅保护原始内容表示任何实际因素包括操作方法,技术解决方案和实用功能在内的内容,不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内,而版权法已成为全球版权法律法规的共识。例如,一个人在看到某个菜谱在另一个人的食谱中的记录方式后做菜,这本身并不侵犯另一个人的版权。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人容易陷入误解,并从版权法中排除了纯食谱的保护,这与从版权法保护中生动地描述食谱的书籍相当。范围,这显然是单方面的。
例如,切碎的鱼头(食谱)的烹饪方法为:“ 1。预先准备切碎的辣椒酱,挖去后洗净辣椒,然后用厨房用纸擦干水; 2.切碎10克,胡椒粉,姜和10克大蒜,放入容器中,加入3克盐,5克豆,和3克糖,搅拌均匀。6.捞出鱼头,涂在上面用蚝油切开表面,并均匀撒上味精,淀粉,精制盐,料酒和糖,将鱼头放在盘子上,撒上相同的调味料并涂上胡椒酱,将葱姜蒜放在鱼头下,放入
显然,这是一种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实用方法和技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使用此方法进行烹饪。有人将这种方法编译到自己的食谱中,加上生动的描述和描述,整个食谱就可以构成一个基本的编译工作。这是因为,尽管也有实用的功能,但整个配方的文本描述仍可以传达一些可以与功能分开的原始表达方式。因此,如果未经许可就复制和散布这种个性化食谱,仍然构成对作者版权的侵犯。
“有限的创作空间”的表达也可能构成作品:合同文本
所谓的“独特表达”是指只有一个或几个某个想法的各种想法。表达受限。例如,对重力定律的简单描述是有限的,并且趋于相同。所谓“独特的表达”规则是指,如果一个知识创造的结果是独特的或很少以表达的形式出现,那么无论它是否是原创的,都将被排除在作品范围之外。
在商业活动中,公司常常必须出于各种目的仔细地撰写商业合同。那么,此合同文本中有版权吗?实际上,对此问题有两种相反的看法。一种观点是合同文本不能要求版权。这是因为各种类型的合同文本都具有实用的技术功能,可以解决特定领域中的特定法律问题(例如销售,租赁,合同,运输等),并且基于“合同法”和实际情况在相关领域。对于生产,合同条款规定了当事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表达方式受到限制,准确和简洁的表达方式受到限制。因此,如果允许更好的书面合同形式的著作权获得版权,则意味着其他人在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时不能使用相同的表达形式。这实质上是思想的垄断,违反了版权法的原始含义。因此,合同文本不应受版权法保护。
作者不同意上述观点,但认为如果合同文本符合最低原创性要求,则仍然可以构成作品。这是因为,尽管合同空间的创作空间有限,但创作空间的有限智力成果并不一定能构成作品。
例如,随着文化的普及,女孩喜欢使自己的指甲富有美感,那么,这些图案是否有可能构成作品?作者认为,对于大多数模式来说,由于它们的创作空间相对有限,因此很难识别它们的独创性。首先,指甲的区域非常狭窄,这限制了作者在载体尺寸上的创造性发挥;其次,虽然理论上也可以使用“微画”技术在指甲上画出一定的作品,但是其功能确定很少有人会用放大镜欣赏指甲上的美术细节,所以实际上这只是一个浪漫的假设;最后,通用模式的内容主要是由公共领域的材料组成的,而工作载体的限制也使得这些内容难以统一显示。
但是,“有限的创作空间”与“独特的表达方式”不同。 “有限的创造空间”意味着不仅存在一种表达方式或数量有限的表达方式,而且由于狭窄的创造空间,不同智力成就的表达方式仍然存在差异,并且这些差异中的大多数很难实现极富创意但是,如上所述,难以实现并不意味着就无法实现。有限的创作空间并不意味着独特的表达。尽管手指套的面积很小,但仍然可以设计出各种图案。如果它在细节上表现出高度的原创性,仍可以构成作品。
同样,由于合同文本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因此与普通文本相比,其书写方式并不是特别丰富,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轻松编写每个合同以模仿他人的文本来实现。 “准确性”十分简洁,因为它要求作者精通法律规则和语言表达。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授予某些完美表达的合同版权实际上并不构成不合理的垄断。
文字汇编也可能构成作品:判决书的汇编
最高人民法院大力促进了裁判文件在互联网上的使用,中文裁判文件网络最早于2013年启动。登录中国裁判文件建立网络后,将打开一个随机的裁判文件,并在下面显示一个显着的“公告”。第四条提醒说:“未经许可,任何商业网站都不得建立该裁判员文档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本地镜像)。换句话说,不允许复制(全部或部分)商业副本法官图书馆。
根据中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第5条,“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的命令以及具有立法,行政或司法性质的其他文件,以及其官方译本”,不受保护根据《版权法》的规定,法院的裁决文件仅是“司法性质的文件”,并不适用于作品的版权保护。那么,中国推荐文件网站迅速禁止商业复制有任何法律依据吗?
当前的《版权法》第14条规定,“对某些作品,作品片段或数据或其他不构成作品的材料进行汇编,其内容的选择或安排反映了原始作品作为汇编,该作品的版权由汇编者享有。“不难看出,尽管一个单独的判决文件属于“不构成该作品的其他材料”,但它经过了“选择或安排”。其内容“和”,“体现原创性”也可以构成作品的汇编,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因此,笔者认为,裁判文书库是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规定选择和整理的。体现原创性的某种方法构成了一份汇编工作,其全部或部分内容被复制,例如通过一个网站复制,判决文件库的全部或部分镜像自然是涉嫌侵犯相应版权的行为。
错误的表达方式也可能构成作品:零分作文
每年,高考后的论文,例如“ XX高考精选作品”省”和“ XX市高考”的“满分组成”即将诞生。各种教科书未经候选人的完全同意就发表了自己的作品并赚取了商业利润,这显然侵犯了其相关作品的版权。除了满分得分的构成,出于比较和好奇的目的,一些出版物还将从各种来源获得一些高考零点构成并进行编辑和发布
实际上,这种行为也是对他人的侵权相关候选人的版权。这是因为作品的定义不包括关于作品表达是否“符合标准”的价值判断,因此,对于某些错误表达的作品,只要符合法律的基本宪法条件,就可以构成作品。如果您接受上述概念,就可以理解,市场上经常出现的“高考作文零分数”不仅被怀疑侵犯了作者的隐私,而且还侵犯了作者的版权。由于该作品被判定为零,因此只能表明该作品不符合高考要求,但这并不否认构成作品的可能性。只要它是作者的“个性化表达”,无论它是否达到高考标准,它都可能构成该作品,并受版权法的保护。
作者:袁波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