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善共善自由与国家关系论文
2020-09-25 08:55:26 91
问题政治价值目标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道德与伦理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伦理的主要内容。 19世纪的两次工业革命极大地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而自由主义成为西方的主流意识形态。 1870年代,随着资本主义内部矛盾的凸显,古典自由主义开始转变为新自由主义。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格林被称为“新自由主义的先驱”。
在从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转变过程中,自由主义已经从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核心的理性主义论证方法转变为多种论证方法。格林的黑格尔唯心主义和道德论证方法是基于道德的“共同善”概念来论证个人自由和民族概念的合理性。格林的观点提出了善良,完美和共同利益的方式,“共同利益”的概念如何产生个人自由,以及如何实现“共同利益”是本文讨论的主要问题。
I.现有研究
协调格林的政治伦理对维多利亚社会中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对立,并尝试使用“道德品质”。当时,洛克作为核心概念并没有引起当代政治思想家的足够重视,霍布斯发现格林与个人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是道德纽带的实质,而不是法律纽带,并声称是这一理论的继承者。柏林的“两个自由概念”打破了格林思想的沉默长达三十多年,并严重抨击了格林的积极自由概念,他认为柏林的积极自由理论混淆了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区别,而不是真正的自由。走向极权主义
里科特的良心政治:格林和他的时代揭示了格林对那些因基督教徒而失去信仰的人们的道德解决方案到古典自由主义并遵循李的血统这是柏林对格林关于积极自由思想的关注。
2,善良,至善,共同善
正如格林在《道德导论》中解释的那样:导言:期望伦理学家不仅要阐明人类行为本身,也是人们为什么这样行事的原因``格林在这里将他的伦理与自然主义伦理区分开来。将其放在议程上。在对功利主义善良理念的批判中,格林阐明了他对善的理解。功利主义判断人类行为的善与恶(道德性质)。人类行为的影响,并不能衡量人类固有的善良,它与邪恶的欲望严格区分开来,因此忽略了动机在人类行为中的作用,即格林跟随康德强调动机在人类行为中的重要性。通过“行为的道德判断来自对象的本质”来区分善与恶。
“善是欲望的满足,道德意义上的善是真实意义上的善,真实意义上的善是道德主体的满足,即自我实现,而不仅仅是自我-满意度,更重要的是,真实意义上的善良与他人相关联。“在这里,格林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善良和道德善,即人是道德存在,只有在社会和其他。只有通过接触,才能实现善良的良因。纯粹的善良只是对欲望的满足。在自我品格中充分实现的道德善只能通过人类的道德对象来实现。由于对象的优越性,它才成为对象。善良的目标构成了道德理想。这种道德理想是完美的,即最终的自我满足,完全满足,人类个性或自然的自我实现以及人类灵魂的完美。这是道德评价的最终标准。
真正的善或道德善是所有人共同的,即“共同的善”,所有有助于“共同的善”的物体,每个人都是善的,因为“共同的善”是获得物体和每个人的批准成为道德评估的标准。道德主体的社会性决定了实现道德的社会条件的界限和社会实现的可能性。最佳个人品格和“共同善良”社会品格的理想道德指向个人和社会。尺寸
三。真正的自由
真正的自由的核心含义是“一种积极的力量或做值得做的事情或享受值得做的事情的人。能力,这是我们要做的事情或与他人分享的事情。 “这句话解释了格林对自由的理解,即“真正的自由”包含三个要素。首先,它与某些事物有关。能够结合在一起,而不仅仅是在限制方面的突破。其次,“值得做”是一种对自由的道德考虑,即是真实的,并且仅与道德紧密相关;自由的“做事或分享”将与社会自由互动,这是紧密联系的;即,真正的自由基于并基于“共同的善”。涵盖格林整个自由概念的“积极自由”概念实际上是对格林自由思想的误解,格林对自由的理解包括三个层次:意志自由,法律自由和“真实自由”
自由意志是一种选择的意志力,面对道德的善与恶,善与恶,它具有这样的选择性;法律自由是“在不受外来者干扰的情况下,您可以选择自己的行为”对”。主要强调状态非外部干扰; “真正的自由”是超越意志自由,个人真正善良自由和一种满足的最高自由感。意志自由是后两种自由的基础和前提,“真正的自由”是自由意志和法律自由的最终目的。
24.共同善与民族古典自由主义
洛克,霍布斯等人在国家诞生之前设定了不同的自然状态,但它们都坚持国家合同s。格林对自然权利的评估说:“国家拥有的权利不存在,人们签订合同时也没有将权利带入社会。”格林的功利主义将获得和避免伤害视为权利的基础。该观点也被拒绝,因为这不是人们寻求利益和避免伤害的最终目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同的善”,即实现自我。格林的视野中的自然权利不是在自然或社会前的条件下设定的,而是为了实现人类共同利益而设定的。这是自然权利中包含的共同利益的目的,或成为道德理想的原因。
关于国家基础的问题,格林拒绝了奥斯丁的主权概念和卢梭的“共识”概念,并重新确立了国家基础是由“共同善良”奠定的。这个主张。共同利益的道德目标被社会成员认可为社会道德理想的“普遍意志”。 “道德意志”的道德理想真正反映了“共同的善良”成为国家的基础,而不是暴力。如前所述,格林认为人本质上是一种道德存在,而自我满足最终是个人对善良的渴望和道德善的实现。真正的善意是“可以满足道德主体的欲望的东西,或者道德主体可以在其中找到满足自己所必须寻求的东西。 “
在传统的自由主义中,个人的自我满足并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道德利益,更不用说“共同利益”了,而国家只是获得和保留财产,自由和权利的个人。其他工具,国家以非干预方式对待经济和社会生活,管理最少的国家是最好的国家,可以概括以前的自由国家概念,这是对国家的否定观点
。从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共同利益是格林政治伦理学的核心,共同利益是权利,自由和国家概念的逻辑起点,没有共同利益,权利和自由的宣传。诸如民族和民族之类的东西不应该被理解甚至不复存在,共同善也是权利,自由和国家追求的目的,这些制度和制度是为了实现共同善而存在的,所有概念都沉浸在共同善中s。在营养下的生存和成长都以共同的善为标志。